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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刷单诈骗获刑:三名嫌疑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酌情从轻处罚

2018-05-24 20:47 编辑:TF008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近日,连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苏某、陈某波、陈某贵结伙虚构垫资进行淘宝刷单兼职可以返还本金及获取佣金,诈骗了多个省市共15人的钱财,涉案金额共计12.9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二年六个月不等。

法院介绍,去年2月5日~3月13日,苏某、陈某波、陈某贵在租住的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一房间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由苏某获取兼职人员信息后,冒充需要刷单的淘宝网商家、兼职招聘公司,发送高薪聘请大量兼职人员的信息。后苏某、陈某波、陈某贵在QQ上与被害人聊天过程中,承诺被害人垫资进行淘宝刷单兼职以提高淘宝网商家销售量后可以返还本金及获取佣金,诱使被害人扫描他们提供的二维码进行支付。而二维码实际上是三人事先在各类售卖手机充值卡、网络游戏充值卡平台下订单形成的支付二维码。充值卡被购买后,苏某再将充值卡进行销赃套取现金。去年3月17日,连南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抓获苏某、陈某波、陈某贵,并从出租屋内缴获多部手提电脑及无线上网卡、移动硬盘。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陈某波、陈某贵诈骗数额巨大,三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苏某是主犯,陈某波、陈某贵是从犯。苏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陈某波、陈某贵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苏某、陈某波、陈某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陈某波、陈某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延伸阅读

刷单入刑案宣判 男子升自己淘宝店铺信誉欺骗淘宝买家被抓

6月20日,全国“刷单炒信入刑第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90后刷单组织者李某某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至少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50余万元,犯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决五年六个月,连同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经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创建“零距网商联盟”(前身为“迅爆军团”)http://5sbb.com网站和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证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及体验费,并通过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会员通过该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会员在承接任务后,通过与发布任务的会员在淘宝网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的方式赚取任务点,使自己能够采用悬赏任务点的方式吸引其他会员为自己刷单炒信,进而提升自己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淘宝买家。其间,被告人李某某还通过向会员销售任务点的方式牟利。从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共收取平台管理维护费、体验费及任务点销售收入至少人民币30万元,另收取保证金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另查明,http://5sbb.com网站不具备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条件。

又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于2016年9月10日被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2017年5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赣0902刑初136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李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2016年9月10日起至2017年6月9日止),所判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李某某已缴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的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属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予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二万元。

主审法官俞潇庭后接受采访时表示,“网购环境需要净化,互相刷信的行为,不仅误导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的判断,也容易带来交易风险。如果不建立一个健康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不仅对消费者个人,甚至对整个网络经济的发展都会有影响,相信本案对于规范网络交易市场有促进作用。”

据悉,此案系阿里巴巴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并向警方输送刷单线索,进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亦系余杭成为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杭州基地以来审结的第一例涉互联网犯罪案件。

 

来源:综合广州日报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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