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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差评师勒索商家被诉侵权赔偿1元 恶意差评该如何监管?

2018-08-15 10:57 编辑:TF011 来源:北京晚报

近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关于电商平台诉网络差评师侵权案件。阿里巴巴以侵权为由起诉3名利用恶意差评敲诈商家的“差评师”,请求法院判令赔偿1元,并在淘宝网主页向商家致歉。一时间,网络差评师这个“职业”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王金辉作

据介绍,上述案件的被告分工明确,杜某负责挑选店铺和商品,邱某某购买并在收货后给差评,待商家联系邱某某后,她将杜某的联系方式推给商家。接下来,杜某便与商家讨价还价,要求商家“花钱消灾”,否则“让更多的人来给你差评”。邱某某见有利可图,便拉着弟媳张某某一起做。落网前三人共敲诈勒索了5个商家,每笔600元至8800元不等,共计2万余元。三人的恶行并没有持续太久,阿里巴巴安全部在接到商家举报后,协助警方侦破了此案。

法律专家表示,很多恶意买家专门做差评师,以给网店差评为手段向店家索要钱财。要避免这种伤害,店家客服要及时识别买家身份,并在交易没完成的时候采取有效手段,保存好相关证据。

法律专家:应加强监管,建立甄别机制

“恶意差评扰乱电商经营秩序,侵犯商家财产权利,损害了合法营商环境。”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认为,对恶意差评人,应当综合治理,多措并举。电商平台要加强监管,对恶意差评还是正常评论应当有甄别机制,对确认是恶意差评的要给予一定处罚。

“平台要对恶意差评零容忍,对于恶意差评师,要加大主动发现线索的力度,及时推送给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同时要加强对商家的教育,让商家向差评师说不,并帮助遭恶意差评的商家报案,提供法律帮助,平台介入才能降低其维权成本,这样效果更好。”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说。

高艳东建议,除刑法外,其他法律治理也应跟进。比如行政法,对达不到敲诈勒索定罪数额或次数标准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这需要行政部门更新理念,对恶意差评行为的危害性要给予重视,它不仅侵犯消费者、被敲诈的商家利益,更侵犯互联网公平交易的秩序,对整个经济健康发展来说是一个毒瘤。”

同时,高艳东表示,恶意差评师属于互联网空间的失信行为,应该纳入失信者名单,对其交易行为和网络活动予以限制,让不法分子付出更多代价。通过失信者名单建设,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遏制恶意差评行为。 据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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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差评师”删帖索8888元被抓

网购后,商品无任何质量问题,卖家态度良好,买家却给了差评,并要求赔偿8888元才撤销差评,这是为何?日前深圳龙华警方成功侦破“淘宝差评师”系列网络敲诈勒索案,16名涉案人员被刑拘。

2009年,小童(化名)大学毕业后在深圳开了一家主营电脑配件的公司,业务主要在电商平台上。近一年,他的网店每隔一段时间就遭受到一些买家的差评。第一次是在2017年9月,一款电脑主机链接下有近400字的差评。小童经营网店多年,他说有3C认证、进货发票,保证商品质量没问题,被差评的商品还是店里的一款“爆款”电脑主机,销量一直不错,鲜有差评。

小童赶紧和给差评的买家沟通,提出购物不满意可退款、退货,甚至提出若认为有问题,可凭票报销维修费用,但各种解决方案对方都不满意。小童这才意识到,他可能遇到差评师了。他提出给500元,而对方最终抛出所谓8888元的“补偿”。小童妥协了,给了钱,对方删除了差评。

半年后,小童又遭遇如上“套路”,对方直接开出8888元价码,经讨价还价,给了6999元,对方删除了差评。时隔不到2个月,“套路”第三次上演。这回小童注意到:第三次和第二次给差评的买家使用的是同一个手机号,而且第一次给差评的买家昵称和第二次的也高度相似。“这三次的买家极有可能是同一个人。”小童赶紧报警求助。

接报警后,龙华公安分局油松派出所迅速调查。6月22日民警在广州将涉嫌敲诈勒索的邓某某抓获。邓某某交代,其发现通过在淘宝购买商品后给予差评并以删除差评为由可以获得“赔偿”后,便产生了通过故意差评再敲诈赚钱的想法。于是邓某某和其丈夫王某便在淘宝上面寻找“猎物”,先后敲诈勒索了多家淘宝店铺。

截至今年7月31日,深圳龙华警方办理的“淘宝差评师”网络敲诈勒索系列案已抓获嫌疑人16名,并全部予以刑事拘留。据广州日报等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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