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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资费将试点阶梯定价 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夸大优惠幅度

2018-08-24 15:26 编辑:admin 来源:北京晚报

昨天,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合理制定、准确推广资费方案,不得片面夸大或混淆资费优惠幅度。今年内,基础电信企业应试点推出至少一种阶梯定价式资费方案。

配图与本文无关。资料图:杜墨浩摄

当中国的4G用户数已达到13.26亿户时,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也进入大流量、低资费套餐的竞争时代。电信业务资费方案,自然成为用户的关注焦点。工信部此次从制定、执行到推广,对资费方案全过程提出了明确规范。《通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要合理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资费方案中应当列明资费结构、收费项目、资费标准、计费原则、对应服务、办理条件、有效期限等内容,并做到简单清晰、用语规范、无歧义。特别是资费套餐结构应尽量予以简化,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制定、执行打包销售的资费方案时,对涉及用户基本通信需求的固定语音、移动语音、短信息、宽带上网、移动流量等业务,应当同时提供各单项业务资费方案。

此前,三大电信运营商在宣传不限量4G套餐时,都曾出现过刻意忽略限速的情况。《通知》此次也明确提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宣传推广资费方案时,应当全面、准确、通俗易懂,宣传内容应与其资费公示方案保持一致,尤其是对资费方案中的限制性条件以及有效期限、计费原则等需引起用户注意的事项,应当履行提醒义务。对价外馈赠也需如实说明附加条件、馈赠内容、数量、终止时间等处理方式。电信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片面夸大或混淆资费优惠幅度,以及做出其他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宣传。

同时,工信部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完善资费公示制度,做好资费“清单式”公示,在营业场所通过手册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以及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设置资费专区,以“清单”方式公示所有面向公众市场销售的在售资费方案,所有未经公示的资费方案均不得向用户进行销售和收费。

记者注意到,《通知》还首次提到,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为用户推出根据使用量给予优惠折扣的阶梯定价式资费方案,并提出今年内在部分地区试点推出至少1种阶梯定价式资费方案,以满足部分用户的消费需求。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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