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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要有哪些新变化?专家解答这些热点问题

2018-09-03 13:53 编辑:TF011 来源:北京日报

办遗嘱时常见的排队久、材料繁琐、手写麻烦等问题,今后有望得到改善。

作者:王金辉

今天上午,中华遗嘱库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该遗嘱库已将此前老人手写遗嘱方式改为手写+打印的模式,将固定法条打印出来,节省了老人书写时间,减轻老人书写困难。试行一个月来,老人抄写时间比以前节省一大半。

目前,《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入讨论阶段。不少市民对其中有关继承法方面很感兴趣。上午,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对其中主要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一、取消公证遗嘱效力优先

案例:

家住北京丰台的李先生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父亲十几年前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指定遗产归李先生的哥哥继承。但几年前哥哥不幸生病去世了,这些年来父亲的生活一直是李先生照顾。恰逢房子拆迁,父亲获得了两套拆迁安置房,于是想重新立一份遗嘱,一套给李先生,一套给哥哥的两个子女。

李先生咨询律师得知,如果父亲要想重新立遗嘱,必须重新订立公证遗嘱或撤销原来的公证遗嘱,否则父亲手写的遗嘱不受法律承认,原因是《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

李先生咨询公证处得知,想撤销原公证遗嘱,需要找到原公证遗嘱档案,这需要时间。而且,如果父亲想要重新立公证遗嘱的话,得等到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下发以后,才能办理。

父亲年事已高,李先生担心继承会有麻烦。

分析

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看,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已经被取消。如果草案通过,李先生的担心就不会出现。

陈凯认为,《继承法》当年之所以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是因为1985年《继承法》颁布时法律服务行业刚起步,没有出现专门的遗嘱服务机构,当时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有利于鼓励老百姓到公证处立规范的遗嘱。

但30多年过去了,老百姓遗嘱服务需求越来越大,光靠公证机构可能无法满足需求。现在遗嘱服务机构逐渐增多,取消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方便老百姓更加便利地得到遗嘱服务。

他建议,未来扩大遗嘱认定机构的同时,最好也由司法部门指定具有公信力的机构如公证处、司法所、具有资质的律所等办理,以防作伪。

二、遗嘱可以打印

案例

备受瞩目的香港龚如心世纪争产案中,龚如心丈夫王德辉的遗嘱就是以打印遗嘱加本人签名的方式形成的。该签名是否真实成为了案件争议焦点,双方对此进行了长达七年的诉讼,形成了结论截然相反的两份鉴定报告,引起轩然大波。

分析

此次草案增加了打印遗嘱的规定。

打印遗嘱是否有效,一直是民间和官方对遗嘱问题在认知上的一大偏差。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结果来看,打印遗嘱大多被认定为无效。

1985年制定《继承法》时,汉字打印机尚未面世,但现在,很多人已习惯采用打印方式制作正式文件。

此次《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页上签名写日期。

陈凯指出,打印遗嘱上仅有当事人手写的签名和日期,增加了遗嘱的鉴定难度,在见证人串通的情况下,要想鉴定出打印遗嘱的真伪难度很大。他也建议在有多份打印遗嘱出现的情况下,可对居委会、村委会和老年人组织等公益机构,以及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中华遗嘱库等遗嘱服务机构担任见证人所形成的打印遗嘱优先。

三、立遗嘱可设居住权

案例:

王大爷十年前老伴去世,后与比自己年轻十岁的李女士再婚且感情很好。

但最近家中房子怎么处理,成为了王大爷的一块心病。李女士有两个儿子,当初极力反对二人再婚,现在一家人来往也不多。

王大爷一方面希望自己百年以后把房子留给李女士居住,不希望将来自己的子女和李女士争夺财产,但也希望李女士百年之后由自己的子女而不是李女士的子女继承。

分析

此次《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规定可以通过立遗嘱设立居住权。“这就意味着,房产在当事人去世后,可以由其指定的人居住,但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因此居住人在世的时候可以居住,但在居住人去世后,房产的归属仍然由产权人控制。”陈凯认为,这不仅适用再婚家庭,原配夫妻也可立此遗嘱,避免未来另一方再婚后产生财产纠纷。

四、侄子外甥可以代位继承

案例:

2016年,一位67岁天津独居男子李某去世。他留下的70平方米的平房该归谁所有成了麻烦事。

李某年轻时落下了残疾,之后一直未婚和父母生活在一起。2014年,照顾他的哥哥也去世了。李某去世后,他的侄子找到居委会领取了死亡证明,前往公证处的房管局想要办理过户继承叔叔的房子,却被告知没有继承资格,无奈侄子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最终法院判决房屋为无主物,归国家所有。

分析

陈凯指出,随着少子化时代的来临,现实中常出现老人由侄子外甥照顾终老。此前,也常有居委会找来咨询此类居民身后财产如何继承的问题。

按《继承法》侄子外甥并非法定继承人。如果老人生前没有安排,身后财产很可能成为无主遗产。此次《民法分则(草案)》明确了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代为继承,也就使得李某的遗产将来不再成为无主物,其侄子可以代位继承他的遗产。

此外,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在《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指出此类无主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这样就为无主遗产收归国有后的去处指明方向。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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