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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院三年处罚13起虚假诉讼 建立诚信档案压缩违法空间

2018-11-29 15:12 编辑:TF017 来源:北京晚报

司法制裁,是针对妨害诉讼的一系列不当行为在司法层面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是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保障司法公正发挥着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三年的再审案件中,对诉讼参与人予以司法制裁的案件共计13件,并对其中6位当事人处以共计100余万元的罚款。

资料图 宋溪制图

说谎后改口 仍被罚10万元

三中院法官在工作中发现,在涉及不诚信诉讼的案件中,当事人多以伪造委托代理手续、虚假陈述、恶意串通、隐瞒信息等方式作为手段。目前,司法制裁对象的范围有逐渐扩大的趋势,除原被告双方外,律师、证人、案外人甚至是旁听人员都开始成为司法制裁的对象。

在一起公司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一审期间,公司答辩称张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也没有收到过张某交付的款项。但在二审期间,公司又改口称,其认可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但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已经偿还了全部本金、利息。

在两次开庭中,公司方的陈述却大相径庭,三中院认定公司方存在虚假陈述,且对案件处理结果产生了影响。于是,三中院决定对该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民事诉讼中一直有‘禁反言’的原则,但此前法官只是对虚假证言不予采纳,很少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三中院审监庭孙颖颖法官表示,虚假陈述由于成本低、界定模糊、审查困难等现实原因,属于最为常见的不诚信诉讼行为。而虚假陈述极易导致诉讼资源的浪费,甚至致使部分案件需要启动再审,对司法的威严有极大的损害。

律师妨碍诉讼 罚款又处分

为了逃避债务,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某起诉称,其个人与公司之间存在1386.5万元的借款。双方在一审过程中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原审法院经再审发现,该案系虚假诉讼,因此判决撤销了原调解书,驳回了崔某的诉讼请求。崔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三中院。

但经审理,三中院查明崔某主张的债权并不存在,某公司与崔某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故意,侵害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由于崔某及某公司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故三中院决定对崔某处以10万元罚款,对某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

“崔某作为执业律师,明知故犯,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三中院审监庭庭长饶亚东表示,崔某除了实施虚假诉讼外,还安排其律所的律师作为某公司的代理人,行为性质恶劣。因此,三中院对崔某作出了顶格处罚。

同时,鉴于崔某的律师身份,三中院向北京市司法局发送了司法建议。2017年1月,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职业调处委员会经审查,认定了崔某虚假诉讼的事实,因其不当行为损害了律师行业的声誉,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且违反了专职执业规定,担任企业高级管理职务及法定代表人属违规行为,决定给予崔某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据了解,这份处分决定书是北京市律师协会首例经法院司法建议函决定作出的纪律处分。

“黑名单”制度 压缩违法空间

除了通过宣传、惩罚等方式推动诚信诉讼外,饶亚东介绍,目前,三中院也在探索与社会其他部门的联合机制,希望能参照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失信黑名单制度,对有不诚信诉讼行为记录的行为人进行社会征信限制。

“将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不诚信诉讼人向社会曝光,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净化司法环境。”饶亚东表示,虽然建立诉讼诚信档案并不属于司法制裁的强制措施,而应属于社会综合管理领域,但对相关人进行社会征信限制,能够压缩其活动的空间,有效提升其违法成本。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刘苏雅

编辑:TF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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