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新闻 > 今日主打

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北京5所医疗机构被纳入试点

2019-03-24 12:00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晚报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两部委联合印发《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自印发方案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12个省(市)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北京的北大人民医院、中日友好医院、积水潭医院、北京急救中心、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被纳入试点。

航空医疗救护试点包括医疗急救与医疗转运两部分内容。医疗急救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将病患者从事故或发病现场转移至医疗机构的飞行活动。航空器的运行应符合《直升机医疗救援服务》( AC-135-68) 的要求。

医疗转运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将伤病者从一个安全地点转移到另一个安全地点的飞行活动。航空器的运行应符合《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35) 的要求。

据了解,航空医疗救护作为构建立体急救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急救及应对突发事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医疗救援及院前急救领域与时俱进的新模式。近年来,航空医疗救护在我国受到较高关注,在各类灾害灾难以及急难危重医疗救护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开辟了一条“急救新通道”,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18年在全国航空医疗救护工作基础较好的12个省(市)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城市和试点医院的遴选工作。

最终,国家卫生健康委选取北京市、石家庄市等21个城市为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城市,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日友好医院等71家医院和急救中心为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医疗机构。

国家卫健委表示,安全是航空医疗救护工作的“底线”。由于受自然环境、气象条件、飞机性能、航空管制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航空医疗救护作业风险相对较大。加之服务对象大多是急危重症病人,机舱空间狭小,救治条件有限,飞行过程中开展诊疗操作的困难远比地面多。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在《方案》中多次提出。为有效保障航空医疗救护工作的医疗安全,该委根据航空医疗救护的特殊性,提出了《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相关标准及要求》,对医护人员、运送过程、配载医疗设备、器械及药品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试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方案》相关要求,加强医护人员培训与管理,规范开展医疗活动,切实保障运送病人的安全。

来源 北京晚报 记者 代丽丽 编辑 丁肇文

流程编辑 TF003

相关阅读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