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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法官告诉您危险从哪来

2019-03-25 16:31 编辑:TF022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学生的安全,是家长和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25日是第二十四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学生自护意识,海淀法院总结真实案例,告诉学生和家长,最常见的危险来自哪里。

今天,人大附中、八一学校、十九中和健祥学校的近200名师生走进法院。海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与北京尚秀云涉诉少年救助中心联合发布《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第四版)绘本,并赠送给参会师生。该绘本以文字配漫画的形式生动展示案例,为阅读者传递法律精神和理念,提升自护意识。

 

作者:甘南

来自家庭的危险

家庭,应该是爱的港湾,但有些错误的教育理念或不良的家庭环境, 反而会让孩子误入歧途。

富裕家庭的溺爱

舟舟生长在一个富裕的家庭,虽然没有达到法定申领驾驶执照的年龄,但她早已在父亲的“指导”下,学会了驾驶机动车。一天,舟舟应朋友的邀请一起外出唱歌,结果她偷偷开走了朋友的汽车。去一家餐馆吃饭,由于没有带钱,她还将车内的一部手机作为饭费,“抵”给了餐馆老板。

第二天清晨,由于车主报案,舟舟的妈妈在得知情况后,将车辆和手机折价款一并还给了车主。但舟舟仍因为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被判处拘役。

法官提示:富裕家庭的孩子,如果从小养成了顺手牵羊、不劳而获的恶习,以为钱能搞定一切,总有一天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与惩罚。

繁忙家庭的放任

小虎性格内向,一直没有交到知心朋友,父母虎由于工作很忙,也疏于对小虎的关心。长此以往,小虎心中的不满越发强烈。一天,趁着父母不在家,他点着了房子,然后离开了家。火势迅速蔓延,好在邻居及时发现报警。事后,小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考虑到小虎尚未成年,法院最终判处小虎缓刑。

法官提示: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学习,不仅是对知识的掌握,也是对自己内心的把控。家庭应该教会孩子理解、包容、感恩,让孩子成为一个自尊、自律、自强的人。

破碎家庭的不幸

许艺是初中二年级学生,她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可在她7岁时,母亲染上了毒瘾,后父母离异。其母被劳动教养释放后,竟让女儿帮助她贩卖毒品。母亲经常编造理由为女儿写假假条,许艺从迟到、早退到旷课,最后干脆辍学,逐渐追随母亲走上贩毒的道路。最终,许艺也背上了刑责。

法官提示:这个案例引人深思,处于花季年龄的许艺本应在父母的呵护下健康快乐地成长,却因其母染上毒瘾,导致父母离异、家庭破裂,失去了母亲的关爱。对此类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应该多加关注,避免孩子陷入家庭的不幸。

来自青春期的危险

青春期,叛逆期,孩子都有相应的“特性”,但如果过分纵容这些“特性”,也许会造成严重后果。

斗殴负刑责

王阳是个17岁的大男孩,因与前女友借钱一事,与其现男友发生冲突。结果,双方“各叫人手”,展开群殴。结果,王阳和一个哥们被对方打伤,经鉴定王阳为轻微伤。后王阳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派出所配合调查,最终与对方一方达成和解。但由于触犯聚众斗殴罪,王阳终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法官提示:青春期的少年自尊心强,争强好胜,不喜欢被否定,更是冲动的年龄,与人发生矛盾时,习惯以武力方式解决问题。然而,武力并非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选择,家庭和学校应该教会青少年学会低头,明白退一步海阔天空。

喝酒酿悲剧

小绪系某中学的学生。某天,小绪和同学到餐厅吃饭,喝了5瓶啤酒后开始不由自主地大声说话,这时旁边就餐的客人劝他们小点声说话。结果,惹恼了小绪,把人打伤。虽然,事后得到了对方谅解,但由于伤情较重,小绪仍要承担刑责。

法官提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酗酒。一是,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其身体正处于发育阶段,各种器官尚不完全成熟,酗酒所攫取的酒精,对他们的身体危害非常大,长期酗酒会严重摧残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二是,从实践来看,由酗酒所引发的盗窃、诈骗,甚至暴力性犯罪屡见不鲜,通过调查发现,在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有酗酒不良行为的占很大比例。

外在环境的危险

除了学生误入歧途的危险,外来的危害,也值得社会关注,应提高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陌生成年人的求助

11岁的女孩月月放学后独自回家,路过一个小公园时,一个穿保安服的小伙子叫住月月,称有事需要她帮助。月月虽然从未见过这名安保,但心想老师经常教育同学们要助人为乐,而且看对方又是保安员,就欣然答应了。

不料,小伙子将月月带进公园僻静处,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这时月月才发现对方要图谋不轨,赶紧大声呼救。一群在附近锻炼身体的老人们闻声而至,帮月月报警并抓获了坏人。经民警讯问,嫌疑人是假保安,保安服是他借来的,专门为了骗取他人信任。

法官提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均较为薄弱,部分不法分子趁机专门挑选未成年孩子作为实施性侵害、故意伤害、抢劫、诈骗等犯罪的对象。老师和家长虽然经常教育孩子们要乐于帮助有困难的人,但面对陌生人的求助,如何识别对方到底是真的需要帮助还是“披着羊皮的狼”,在帮助他人和自我保护中间如何选择呢?同学们可以记住一条,成年人在各方面的能力均优于未成年人,正常的成年人如果真的遇到困难需要帮助,比较合理的解决办法应该是向成年人求助,而不是贸然寻求未成年孩子的帮助。所以面对来自陌生成年人的求助,孩子们一定要提高警惕。

追跑打闹的意外

某小学为丰富学生的课外活动,研发了“功夫扇”课间操,并为同学们配发了扇子作为道具。体育老师及班主任经常在体育课及班会上,提醒同学们不得在非做操时间玩耍扇子,使用扇子时要注意安全,不得用扇子追逐打闹。可一天,五年级某班的睿睿和强强上操前,在学校操场上手持扇子玩耍,结果睿睿用力将扇子横转着快速旋出,扇子飞旋击中强强嘴部,致其左上门牙脱落,另有三颗牙齿震荡松动。虽然及时将强强送到医院就诊,但医生说强强伤情比较严重,脱落的牙齿治疗效果较差,必须定期复查,而且由于脱落的是恒牙,没有再长新牙的可能,只能等十八岁面部定型后再种植义齿。

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在事发前多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醒学生不得使用扇子做危险动作,事发后及时通知双方家长送强强就医,故本案中学校不存在“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睿睿及其父母全额承担强强的医疗费等损失。

法官提示:未成年人生性好动,课间活动时互相追逐打闹等情况时有发生,但孩子们受年龄阅历所限,自控能力和危险预知能力较差,悲剧很可能就在一瞬间发生。学校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同时,学生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牢记老师和家长的嘱托,不要等事故发生时再追悔莫及。

培训班里的危险

5岁的婷婷随父母第一次到某培训机构去上画画课,下课后,接待老师将他们送出教室,当走到机器人教室门口时,婷婷因好奇趴在门口张望,此后接待老师和婷婷的父母就课程问题进行交流。这时,芳芳的奶奶从机器人教室出来,反身关门时,因未注意到婷婷,将婷婷放在教室门缝的右手无名指夹伤。

法院审理认为,芳芳奶奶的关门行为导致了婷婷右手无名指受伤,应对婷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婷婷受伤时只有五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更应当尽到监护责任,但因父母在下课后和课程老师就课程进行交流,而忽视了对婷婷的监护职责,导致其受伤,应当承担较多的责任;培训机构招收的对象为3-12岁的学员,而婷婷仅有五周岁,接待老师在培训机构内与家长交流时,未尽到提示婷婷家长注意的义务,故法院按各自的责任分配比例,判决婷婷父母承担50%的责任、培训机构承担20%的责任、芳芳的奶奶承担30%的责任。

法官提示:现在各种培训机构林立,在培训班中的未成年人由于各种原因受伤的案例屡有发生。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教育、保护的义务。孩子上培训班,父母应当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告诉孩子在培训班内,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要在楼道奔跑打闹,做一些危险动作,造成他人伤害,更主要的是让孩子学会保护自己,不要把手放在门缝,或去开水房、电梯间等容易造成伤害的地方。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海淀法院发布)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宋小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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