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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报考资格考生报名“注消师”培训班 法院调解索回部分报名费

2019-04-02 10:57 编辑:TF017 来源:北京晚报

自身不具备报考资格的吴先生欲报考国家注册消防师,到培训公司交完培训费后发现并无名师辅导等问题,随后诉至法院。4月1日上午,在房山法院长阳人民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培训公司分三次退还吴先生报名费11 000元。

被告委托代理人

据原告吴先生称,2017年10月23日,他到培训公司了解到,该公司以网络课程辅导及名师解答的方式为报考国家注册消防师的学员授课。吴先生跟培训公司的人说自己没有大专学历,培训公司说像吴先生这种情况需要多交2 000元代报费。吴先生当即与培训公司签订辅导协议,又交了6 480元参加了“通关无忧班”。2018年1月15日,吴先生又向培训机构交了7 800元,报名参加了“皇家定制尊享班”。

在网络课程学习过程中,吴先生发现没有老师随时指导,遇到学习问题时,也没有咨询途径,更没有名师帮助他答疑解惑。

此外,吴先生通过查询相关规定了解到,国家注册消防师报名考试的最低学历要求是大专学历,而且需要工作满6年。吴先生不具备大专学历,也没有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经验,不符合报名要求,所以这才起诉了培训公司要求退报名费。

法庭上,吴先生和培训公司委托代理人就退还金额和给付期限产生了争议。

培训公司同意退报名费,但不能全部退还。培训公司认为,吴先生已经参加了一些培训课程,而且培训公司也给吴先生发了培训教材等学习材料,应当支付一定费用;且吴先生明知自己没有大专学历还参与授课培训,他对不能报名参加“注消师”考试也有过错。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吴先生表示培训费可以不全退,扣除培训费和书本费后要求培训公司退12 000元。培训公司要求分期给付,一年以后付清。

鉴于此,吕少罕法官当庭组织调解,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向双方充分释明,并兼顾双方的利益平衡。最终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培训公司于今年6月15日前分三笔退还吴先生报名费11 000元。

法官在此提示大家:市场上各类培训机构鱼龙混杂,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参加培训前一定要多方了解,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培训公司亦应诚信经营,践行培训初衷,为学员负责。双方一旦签订有效的培训协议,协议对签订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就具有了约束力,在后期的履行中有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张宇  法院供图

流程编辑:TF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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