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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改装“加油车”给大客车加油,男子被认定危险驾驶罪获缓刑

2019-04-16 10:08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晚报

中年男子轩某在北京干着加油生意。不过,他可不是经营加油站,而是开着自己改装的“运油车”,满世界给大客车加油。在一次加油时,轩某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记者今日(4月16日)获悉,轩某被西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资料图 加油 新华社图

在老乡陶某眼里,轩某在北京的工作是开救援车,专门给没油的大客车加油。可当民警看到轩某的工作场景时,着实吃了一惊。2017年6月9日下午,月坛派出所的民警巡逻到首都博物馆附近时,发现轩某正拿着加油枪,给一辆大客车的油箱加油,而“供油”的竟是一辆蓝色小面包车。车内经过了改装,除了驾驶座和副驾驶那一排,其他的座位全都拆除了,空出的地方放置了一个特制的油罐,拉开汽车右侧车门有操作加油的油表和加油枪。

被抓了个现行,轩某也抵赖不了,当即承认自己向大客车出售柴油的事实。民警将轩某传唤回派出所进一步审查。

路面上这么多加油站,为什么大客车司机要找轩某加油呢?据大客车司机说,首先,轩某出售的柴油比加油站便宜一点。其次,他们平时为了防止被偷油,就按照出一趟车所需的油量加油,不加太多。如果突然没油了,附近又没有加油站,就给轩某打电话,让他来给加油。

我国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申请从事成品油经营资质的主体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轩某显然不具备出售柴油的资格。而且,在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闭环闪点小于等于60摄氏度的柴油赫然在列。而轩某运输的0号柴油,闪点国家标准为55摄氏度,属于危险化学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轩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在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资质及安全有效运输成品油的防护措施下,驾驶私自改装的车辆在市区公共道路上运输成品油,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根据轩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 北京晚报 记者 孙莹 编辑 霍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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