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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出轨门后删光与凌潇肃有关微博 若告巨春雷肯定一个准

2014-09-24 11:41 编辑:TF001 来源:网络

2014年9月23日,明星隐私接连曝光,成为一场又一场公众的欢宴。然而,狂欢背后,有法律人士分析指出,爆料人巨春雷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侵犯姚晨的名誉权。姚晨若告巨春雷,一告一个准儿。那么,姚晨要不要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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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见后,插播正反辩方观点======

正方:姚晨必须起诉

不起诉的话,按照娱乐圈的规则,她相当于默认了。默认婚内出轨,作为身扛十余大牌代言的一线明星,姚晨的个人品牌形象受损牵连代言品牌形象,恐怕会面临解约或违约赔偿。另外,以姚晨一贯的“看不开”、“控制欲强”的性格而言,她也必须要起诉,哪怕只是摆个姿态。不然,总有拍完戏离开剧组的一天,总有面对媒体的一天,她还是要有个说法。现在,姚小姐纠结的问题恐怕是,如何掌控起诉之后的诸多问题,虽然胜诉几率很大,但在取证过程中恐怕会再生事端,既然不能完全掌控,就会有些不可预测的风险。

反方:时间会淡忘一切,闭嘴最好

首先,夫妻之间的事儿本来就是说不清的,更无法完全为外人道。姚晨和凌潇肃,不管谁“黑”了谁,最后俩人都落得一鼻子灰。即使起诉了,姚晨也无法站在道德制高点。索性还不如在风口当下闭嘴。既然是一条八卦,总会有被“后浪”拍死在沙滩上那天,到时公众早遗忘了,就像潘粤明、董洁,谁还记得当初两人隔空对骂了啥。姚晨只有闭嘴了,不纠缠,才能顺利让这条八卦熄火,否则任何回应或起诉只能是“煽风点火”。再者,爆料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劲头,你姚晨说一句,那边厢有八句等着你,到时就只能看谁比谁更扯得下脸了。

中立:这事儿有点阴谋论

姚晨微博有七千多万粉丝,这个数字比法国、英国的人口都多,这可以说是她能获得大量代言和片约的一个量化指示,虽说未必准确,也能大体反映姚晨的人气。如果从阴谋论的角度说,经过“出轨”事件,姚晨美誉度受损,也会殃及池鱼,她代言的产品以及影视作品同样受影响,这对很多有竞争力的女明星来说,无疑也就意味着机会,这么揣测或许并不道德,但姚晨倒下去,一些明星也许就会有机会站起来,这也是娱乐圈残酷的一面。但非要说这事背后有一股暗势力在蠢蠢欲动,又显得这盘棋过大了,毕竟阴谋论多数都是小概率事件。

==========插播结束,回到正题==========

为什么说,姚晨要告巨春雷,一告一准儿,且听律师怎么说: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提到,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无论爆料人说的是否是事实,只要文中有宣扬他人隐私,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也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赵三平认为,就本次事件来看,爆料人所爆内容是姚晨的个人隐私,爆料人关注的焦点是姚晨的个人感情生活。首先没有任何证据,只有对情节的描述和结论,并且指名道姓。其次,即使有证据,也是个人隐私,爆料人通过网络、媒体大肆宣扬他人隐私,对姚晨的名誉造成了伤害,降低了姚晨的社会评价,其主观恶意也是显而易见的,是一种典型的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有人会说,公众人物在享受了大众的热捧,获取利益的同时,应当对社会的批评有比普通人更大的容忍度。但是,公众人物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基本的公民权利应当保障。”赵三平认为,无论媒体和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基本的底线,宣扬他人隐私,无论对方是普通百姓还是大V大咖,都有可能违法甚至犯罪。近年来,由于公众人物特别是娱乐人物本身的顾忌和怯懦,导致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扼制。

赵三平表示,受到侵害的艺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比如姚晨和事件中的其他当事人可提起刑事自诉,以诽谤罪追究巨春雷的刑事责任;或者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巨春雷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据悉,2013年就有一家报社因报道姚晨的微博“明码标价”,被姚晨告上法庭。官司胜诉后,姚晨还向朝阳法院申请对这家报社强制执行,要求被告报社履行判决。

 

微信作者“西裱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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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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