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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房主坐沙盘维权,罚5万还被刑拘,这做法是“东施效颦”吗?

2019-04-24 22:28 编辑:TF011 来源:北京晚报

“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家喻户晓,女车主也曾担心不想自己做了坏的表率。可是,让她担心的事还是陆续发生了,这不南京女房主维权就“杯具”了。

据荔枝新闻报道,4月21日,南京一名宫姓女房主称遭遇楼盘消费欺诈,情绪激动地坐到宣传沙盘上维权。南京鼓楼分局接到辖区某楼盘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闹事,故意损坏了楼盘价值不菲的宣传用沙盘。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名女子正坐在沙盘上,情绪十分激动,在她身体周围的部分楼盘模型已经损坏,该女子称自己遭遇了这一楼盘的消费欺诈。

民警了解到,女子姓宫,在该楼盘买的房子还没有交付,从相关渠道得知,楼盘的实际情况和销售所说的情况不符,宫某和不少业主希望开发商能进行整改。民警介绍:“承诺的三层玻璃变成了单层,业主要求小区做到人车分离,包括自行车电动车和汽车都需要进到地下车库。业主还反映电梯的体积比较小,会对搬家造成困扰。”

售楼部报警后,女子离开沙盘。经维修方现场测算,初步确定被毁沙盘维修价格在5万元左右。目前,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宫某已被鼓楼警方依法刑拘。

此事迅速引发舆论热议,不少网友同情女子的遭遇,认为她这样做并非完全不可理解。

这位少侠叫钢蛋:维权太难!

孤竹绿袖:谁也不想当泼妇,不过是没有出路而已。

老马误途:一码归一码,拘归拘,楼盘的问题也得处理啊!!!!

時光_倒影:如果理性能解决问题,谁还丢这人?

浮士德_One:该反思的是客户吗?不是商家吗

鄂西北的猫:售楼部维护自己的权益派出所的管,消费者的权益受损谁来管??

云端畅游:与其说杯具,不如说悲哀……

不过,也有声音认为,此举纯属东施效颦,并不足取。

人在天涯3862:东施效颦!

贵州正义:什么都效仿,追风也要依法。

桤人忧天:人家坐引擎盖,盖子不会坏,你怎么会想着坐沙盘呢,毁坏人家东西,自己先就输了。

另一片天空 :毁人沙盘,应该拘,要理性维权。

努力everyday:人家的奔驰是自己的,你这沙盘可不是你自己的啊。

微风拂面:哈哈,以为这样一坐就能解决问题,想法太天真。

freetree20101:这个不能乱坐,坐自己的和坐别人的结果肯定不一样。

能说“东施效颦”吗?

客观而言,南京这名女子的维权之举确有“闹大了”之嫌,其为损坏沙盘的行为付出代价,也很正常。毕竟,每一桩维权事件都有特殊性,不能简单克隆,更不能随意豁免责任,毁坏了售楼处的沙盘就要赔偿。

此外,西安女车主维权事件的脉络相对要更清晰,车主与4S店之间已经经过了几轮交锋,4S店存在延误处置的情形也很明显。

南京这件事则不太明朗,宫某还没有拿到房子,只是听其他人说房子可能存在与售房承诺不一致的情形,如三层玻璃变单层;人车分离未能做到;电梯体积小,可能影响搬家等等。当这些问题并没有完全得到验证,而只是处于业主之间议论时,女房主就情绪激动地去坐沙盘维权,显然有些冒失了。

退一步讲,即便这些问题确有存在,在尚未穷尽其他维权渠道的情况下,大吵大闹、毁人沙盘,也是不妥的。

也即,情、势、理均不同,只是简单机械地坐到售楼部地沙盘上,不可能解决问题。实际上,宫某的做法,不仅涉嫌毁坏他人财物,也影响到公共秩序,并不可取。

维权当然要理性,要遵守法律底线,但也应看到,普通人正常维权时可能面临的艰难与困惑。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不能通过对他人维权的效仿来实现,但同样不能鼓励民众去做花样翻新的维权表演。

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醒消费者

维权应该合理合法

可以找相关职能部门维权

也可以去法院民事诉讼

切勿采取过激的措施

来源:北京晚报 综合 荔枝新闻 、澎湃新闻、台州交通广播

流程编辑:tf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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