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新闻 > 舆论

视觉中国被查后“勒索式营销”并未销声,版权碰瓷的盈利模式能走多远?

2019-04-26 13:21 编辑:TF010 来源:北京晚报

针对前段时间社会热议的视觉中国事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胡文辉在4月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加强对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维护广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贯坚持的立场,同时也反对任何以保护知识产权之名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

一张黑洞照片,不止曝光了视觉中国的维权黑洞,更将知识产权领域恶意维权的黑幕曝光。原来,将国旗、国徽,党旗、党徽及伟人肖像收录在其版权库并公开售卖的,不止视觉中国一家;原来,这些动辄以侵权名义将他人告上法庭的公司,往往违法在先,因为本身侵权而官司不断。

恶意维权的惯用伎俩,如今也已揭穿。把没有版权的图片打上公司水印,强行占有;将拥有版权的图片不加水印散布到网上,给人造成免费的错觉,坐等“鱼儿上钩”。不仅如此,它们对“小鱼”没有兴趣,并非一发现有人侵权就去维权,等对方使用多张图后才要求高额赔偿。或者背后捅刀,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封杀你的产品作为要挟,以保护之名,行欺诈之实。“碰瓷式维权”,岂止视觉中国一家;可怕的是,视觉中国被查处之后,“勒索式营销”并未销声匿迹,仍有单位不胜其扰。

满满的都是套路,像极了“套路贷”的手法,明明是布置好陷阱坑人,却将自己置于使用版权必须给钱的道德法律制高点上。这种处处披着“合法”外衣,将索赔当作重要收入来源的做法,不仅严重破坏了版权市场的正常秩序,也与版权保护的初衷相悖,更是对法律的亵渎。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近日,各地法院陆续公布了一些典型案例。其中有两个案例值得一看。一是全景视觉诉广州某公司使用孔子画像图侵权,称该图片系摄影师拍摄孔子画像图所得,具有独创性。法院裁定涉案照片不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第二个是视觉中国子公司状告南京某医院侵权,因为图片上有它们公司的水印。加上水印版权就归你们公司了,这与巧取豪夺何异?二审法官认为,仅凭水印不能证明就是著作权人。

相关判决及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视觉中国做出的处罚,无疑在警告依然视恶意维权为生财之道的企业,不要以自己的贪婪挑衅法律的尊严,不要以为耍小聪明就能躲过法律公正的眼睛,借版权碰瓷的盈利模式一定走不远。

恶意维权的岂止视觉中国

虚构版权牟利必须要严惩

 

 

来源:北京晚报 贾亮

相关阅读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