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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失联男孩”母亲获刑!其遭遇值得同情 但说谎必要付代价

2019-04-30 14:11 编辑:TF011 来源:北京晚报

4月29日,“乐清失联男孩”母亲陈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消息传出后,唏嘘同情者有之,认为法不容情者亦有之。

去年11月,陈某报警称11岁的儿子黄某当天下午放学后没有回家。当地警方调用一切资源查找,许多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其中。几天后,真相传开,因为丈夫常年在外,又有出轨行为,陈某一人带两个孩子生活艰难,便自导自演了这样一场闹剧。虽然陈某个人生活有令人同情的地方,但她仍要为所作所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一方面是从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来看,为其寻子浪费了大量执法资源,挤占了大量公共资源,更透支了社会信任,这是对公众的欺骗。另一方面,她的行为存在主观故意,对违法性缺少认知亦无反省意识。所以,她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的惩罚。

在信息传播日益便捷快速的今天,一个个公共事件如同蝴蝶振翅一样,经由信息广泛传播,迅速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这更需要我们在网上表达时,为事情的真实性负责,不能逞一时口舌之快、信口开河,更不能为一己之私,刻意隐瞒事实,甚至恶意传播谣言,试图借用网络的影响力碰触法律边界,挑战法律尊严。

包括执法资源在内的公共资源,就是为了满足社会需求而存在。正常的报警、求助,不存在浪费一说。对于一些并非恶意的“浪费”,执法机构和公众也会报以相当的容忍度。什么时候才可以报警,这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常识问题。陈某不可能不懂,所以,她不能得到“豁免”,而必须为自己的失信和浪费公共资源付出代价。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魏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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