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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宾犬与汽车相撞致犬伤车损,双方均有过错,犬主车主各自赔款

2019-05-15 14:09 编辑:TF008 来源:北京晚报

李女士养了一只杜宾犬,一次遛狗中不慎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相撞,狗和车均有损伤。双方因对事故赔偿问题谈不拢,李女士将车主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杜宾犬治疗费用,张某则要求犬主李女士赔偿车损费用。通州法院上午发布消息称,法院已审结此案,因双方均有过错,各自承担50%的责任,车主赔犬主一定的治疗费,犬主承担部分修车费。

事发时,杜宾犬从路侧绿化带内冲出,张某驾车躲闪不及,将狗撞伤。交管部门只出具了事故证明,没有进行责任认定。李女士要求张某赔偿因治疗爱犬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33 770元,张某申请追加其保险公司为本案被告,并要求李女士赔偿车辆维修费、交通费、误工费、机动车折旧费共计11 554元。

庭审中,张某请求法院划分双方的责任,其认为事发当时该犬无人牵领,也无法判定是否戴着项圈。张某认为,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养犬人不能进入公共绿地,犬只应当戴犬链,由人牵领,如果犬只没有佩戴犬牌,且无人牵领的一律视为无主犬。李女士称,她是在路对侧草坪上牵着狗,但是后来犬只挣脱了项圈,她追赶不及。

法院审理后,张某驾车时未能提高警惕,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犬主饲养的杜宾犬自行从事发路段中间绿化带跑出,无人牵领,犬主也存在一定过错,对此次事故应承担责任。根据案情,确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因张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对于李女士的损失,在保险范围内优先赔付。对于张某的车辆损坏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等,李女士承担一半,即3527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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