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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新生入学半月跳楼身亡 北京丰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19-05-21 11:20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晚报

某大学新生小慧(化名)刚刚结束军训回校上课,却突然在校外一家宾馆跳楼身亡。家属认为学校和宾馆均存在管理过失,故起诉至法院。记者今日(5月21日)获悉,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慧在离世前并没有异常表现,学校、宾馆均尽到了管理义务,故一审判决驳回了小慧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存 制图

大一新生跳楼身亡 窗口限位器被损坏

张某是某大学附近的酒店前台服务人员,2017年9月22日下午,他接待了一名女客人。客人要求开一个钟点房休息一会儿,并称希望能有一个高层的房间,这样屋内通风更好。于是,张某为她开了一间位于7层的客房。

没想到,这位客人刚上楼几分钟,一个外卖小哥就跑到酒店大厅里称有人跳楼。发现跳楼者就是刚才入住的客人后,张某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并报了警,但已经救之不及。

警方经调查,确认死者为某大学学生小慧,其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死因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事实上,小慧当时入学某大学仅半个月,还是一名大一新生,谁也想不到她会突然自杀。不仅小慧的父母对此难以接受,她的老师、同学和室友也称从外在表现来看,难以发现小慧有自杀或抑郁的倾向,并称小慧性格开朗、品学兼优,乐于帮助他人,在军训中积极帮助老师,还承担了班长的职务。

事发当天中午,小慧和小婷(化名)曾一起在食堂吃了午饭。小婷称,她和小慧是高中同学,两人一起考入了这所大学,但就读于不同的院系。吃饭时小慧虽然说话没有什么反常,但饭却吃得很少,情绪也有比较明显的波动,但问她发生了什么,小慧却只是摇摇头,什么也没说。

就在坠楼前几分钟,小慧的部分同学看到了她发送的一条朋友圈内容,内容大致是想去很远的地方静一静。随后,悲剧发生。

事发酒店的窗口原本安装有限位器,窗户为平推窗,仅能打开15厘米。但小慧坠楼后,酒店发现该房间的限位器损坏,窗户被推开了约40厘米。

法院:已履行请假手续 学校酒店均无责

小慧的父母将某大学和事发酒店起诉至丰台法院,认为两被告均存在管理过失,应对小慧的死亡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故主张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2万余元。

但某大学表示,小慧离校前曾通过微信与辅导员联系,称自己腹痛需要休息,下午的课程可能会迟到。因当时正是午休时间,辅导员便准了假。

某大学认为小慧事发时已经年满18周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仍选择自杀行为,后果应当自行承担。而小慧请假外出的时间是午休时间,在下午的课程刚开始6分钟的情况下,学校不可能也来不及作出其他的反应。但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和最大限度维护学生利益的目的,学校表示自愿支付3万元精神抚慰金,表示对学生父母的慰问。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慧离校前的请假时长未超过合理期间,也未告知辅导员其要离校,辅导员依学校规定予以准假并无不妥。宾馆按小慧的要求为其安排通风较好的7层客房亦属合理,发现小慧坠楼后,宾馆工作人员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已经尽到了公共场所管理人的义务。

因小慧在校期间并没有需要学校加大管理力度的异常表现,也无证据显示小慧在酒店存在异常举止,故丰台法院认定小慧父母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故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 北京晚报 记者 刘苏雅 编辑 霍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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