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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下跌买家毁约,应付房款时人间蒸发,北京通州法院判了

2019-06-05 19:46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晚报

自2017年3月北京严厉的楼市调控政策实施,房价有了明显下跌,而因房价下降,买方毁约的新闻,也终于出现了。通州法院发布的消息显示,法院一审判决无故不继续支付房款、造成卖家损失的张某除了扣除20万元定金外,还要赔偿卖方20万元损失。

法槌 程功摄

原告吕女士说,她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了网签手续、办理了银行面签,之后,到了张某支付剩余房款时,他却销声匿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吕女士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各项损失。

据吕女士说,张某已经支付了20万元定金,对方还写了一份说明,称“待双方约定过户的前一日,通过资金监管形式支付首付款”。然而,到了要付款的时候,张某和他的委托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而且不再接电话,买卖双方失去联系,买家自此杳无音讯。

庭审中,吕女士及中介工作人员认为,张某在办理完网签手续后,便不再配合履行合同,是因为房屋价格不断下降。此外,张某原先是按照首套房屋计算购买涉案房屋,后由于政策变化,首付款比例提高,他无力支付首付款。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吕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及双方合同中约定的联系方式通知张某,均未送达,最终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法官表示,双方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二人已互相配合完成网签、银行面签手续,仅差最后支付剩余房款及办理过户,但此时买家无故失联,拒绝配合履行合同的行为导致双方合同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他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因此对吕女士造成的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双方履约情况、房屋价格走势等酌情确定,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应网签合同,扣除张某已经支付的定金20万元,张某再赔偿吕女士损失20万元。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 北京晚报 记者 安然 编辑 王宁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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