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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互联网平台租房信息 租金、佣金等需明码标价

2019-06-26 15:21 编辑:TF011 来源:北京晚报

市住建委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的本市住房租赁信息,房屋照片要与实际相符,租金、佣金等需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等违规发布房源,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新华社 资料图

房源信息需与企业投诉电话同步展示

《征求意见稿》首先进一步规范了发布住房租赁信息主体,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应符合三项条件:企业依法登记且正常经营;信息发布人员持有从业人员信息卡;要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互联网交易平台在展示房源信息时,还需同步企业、从业人员真实合法身份标识、企业投诉受理电话、在本平台被投诉的记录、发布房源信息的数量、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用记录和合同示范文本。

租赁房源租金、佣金等需明码标价

《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交易平台对申请发布租赁信息的经营主体的核实责任。

《征求意见稿》提出,互联网交易平台不得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未按规定办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被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限制发布的企业、从业人员发布住房租赁信息。

同时,互联网交易平台要切实履行平台信息审核和管理责任,房屋照片要与实际相符;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机构发布的应当合并展示;下架发布超过30日的房源信息;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3次违规不得再经互联网发布

房地产经纪机构若违规发布“假房源”如何处理?《征求意见稿》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或其从业人员违规或使用他人信息卡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由市、区两级住建(房管)部门负责认定,网信部门通知互联网交易平台下架相关房源信息并暂停该企业和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房源信息1至3个月。违规发布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本市建立互联网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住建、市场监管、网信、公安、通信管理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监管,加强联动,协调配合。市住建委将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已备案的企业名录和已办理信息卡的从业人员信息,并向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查询、验证接口,逐步建立完善房屋租赁信用管理体系。

据了解,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6月26日至7月2日。

专家点评:有益于从源头上切断“黑中介”揽客

“当前北京已将‘黑中介’列入‘八黑’之一。未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黑中介’,其欺骗消费者的手段大多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低租金的虚假房源信息,引诱租客上钩,再通过设置合同陷阱等侵害租赁当事人权益。”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柴强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企业及人员进行了相应规定,并禁止互联网平台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等发布住房租赁信息,这样,从源头上切断了“黑中介”揽客的主要途径。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赵莹莹 值班冯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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