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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坚决打击社会组织打着扶贫旗号敛财牟利行为 相关资金收益应公示

2019-06-28 15:10 编辑:TF008 来源:北京晚报

今天上午,民政部召开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相关部门将坚决禁止和打击打着扶贫旗号敛财牟利的社会组织。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黄茹介绍,我国社会组织门类种类众多,业务覆盖广泛,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民政部的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已形成了“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没钱没力的出个好主意”的积极工作氛围。截至目前,民政部共登记全国性社会组织2301家,据不完全统计,正式立项开展脱贫攻坚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共有686家,2018年共开展扶贫项目1536个,扶贫项目总支出约323亿元,受益建档立卡户约63万,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581万。在全国,各省均已下发了有关文件,并组织开展了各类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有关活动和通知,2018年,全国近7000多家省级社会组织专门立项开展了脱贫攻坚,投入资金近200亿元,受益贫困人口约1600万人。

“这几年社会组织都在尽心尽力的做,但也有鱼目混珠,打着扶贫旗号敛财的情况。”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司长曲天军表示,广大社会组织发挥自身特长优势,踊跃参与脱贫攻坚,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效,然而目前也存在一些社会组织打着扶贫旗号敛财牟利,甚至是违法行为。仅仅上半年,通过部门、地方、媒体报道等渠道转到扶贫办社会扶贫司的,反映社会组织打着扶贫旗号牟利的情况就有20余件。“可能还有很多,我们每天有工作舆情,哪些地方的社会组织有问题。”个别违法违规行为利用了爱心人士的善心,破坏了扶贫社会组织的群体形象、挫伤了各界参与扶贫公益项目的积极性、影响了社会扶贫工作的良好声誉,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和一致愤慨,影响了脱贫攻坚大局。鉴于以上情况,国务院扶贫办和民政部研究认为,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除了引导动员以外,还要加强规范约束。为此,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牵头起草了《关于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征求了民政部几个司局的意见建议,最终经双方领导审批正式印发。

会上,曲天军对《通知》进行了解读。首先,《通知》严禁利用扶贫名义牟利,以扶贫为主要业务的社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聚焦脱贫攻坚,严禁打着扶贫旗号从事与扶贫无关的活动,所募集的资金、取得的收益应用于扶贫并公告公示。其次,今年上半年,财政部、国税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出台了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扶贫捐赠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为此,《通知》要求公益性社会组织把好支出关,充分发挥助力脱贫攻坚的政策效应。国务院扶贫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扶贫捐赠支出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欢迎社会舆论、媒体广泛监督。第三,各级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活动的管理,特别是对利用扶贫名义牟利敛财,挪用、截留扶贫资金或擅自改变用途的,要严肃予以查处。行业管理部门除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和管理外,对假借扶贫名义,违法募集、套取资金的,以及主管的社会组织各类违法违规事件都应加强管理和约束。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扶贫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假借扶贫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民政、扶贫部门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正向激励机制和督促约束机制。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叶晓彦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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