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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垃圾处理趣闻:有皇帝因为它新建都城,有人因为它发财致富

2019-07-10 09:21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晚报

近日,垃圾分类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在这背后,正是全球垃圾问题日益严峻的体现。如何处理垃圾、如何对垃圾进行回收再利用,是摆在人类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

作者 赖晨


西安大唐西市博物馆中窦乂买坑的场景模型

数千年来,人们围绕着垃圾处理,发生了诸多故事。回首几千年的历史,或许在了解这些故事的同时,也能为当今人们正确处理垃圾,甚至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提供借鉴。

隋代

因长安城垃圾多而新建都城

在生活中,每一个人每一天不可避免都会产生垃圾。即便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古代,也会产生不少垃圾。一直以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非常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因此,虽然在古代,没有如今种类繁多的垃圾,但历朝历代都会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垃圾的管理。

《韩非子·内储说上》曾记载,“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其意思是说殷商时代,在公共道路上乱倒垃圾是要受刑的。也有说法是“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察·律令》按:“此法太重,恐失其实。”但不管怎么样,在当时,乱扔垃圾,可不是一件闹着玩的事。

战国时期,商鞅实行变法,也采用了“殷之法”,《史记·李斯列传》记载,“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

即便是到了唐代,仍然对垃圾管理非常严厉,《唐律疏议》中规定:“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也就是说到街道上扔垃圾的人,会被处罚六十大板。如果执法者纵容市民乱扔垃圾的行为,也会被一起处罚。

根据历史资料,对垃圾严格管理的确有必要,在汉代以及隋唐时期长安城的记载中,可以发现随意排放垃圾对城市生活带来了极大影响。

汉代,随着城市建设的技术发展,皇宫内和一些大型建筑群内采用地下排水管网,生活污水通过排水渠从宫内排到城内,由城内排到城外,由城壕汇流到渭河。不过,对于一般老百姓而言,还没有如此好的设施。在长安城内,不少道路上经常弥漫着各种垃圾和尘土。所谓“长风一飘荡,尘沙涨天飞”。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汉代有人发明了“洒水车”。据《后汉书·张让传》记载,汉灵帝中平三年(186年),灵帝曾命令当时的掖庭令毕岚,设计制作一种洒水车——翻车渴乌。通过汲取河水再洒向地面,改善城市里的环境,史书记载,毕岚作“翻车渴乌,施于桥西,用洒南北郊路,以省百姓洒道之费。”

隋代时,长安城逐渐呈现出国际性大都市的气象,在隋文帝开皇之治时,长安城里住着数十万人。如此众多的人口生活在城里,每天必然会产生很多生活垃圾和人畜代谢物。

史料记载,不少老百姓把生活垃圾全部倾倒在门口,日积月累,部分街道比两边房屋高一丈多;有的老百姓挖掘大土坑掩埋垃圾,任由它们壅滞地下,腐烂分解,结果产生大量硝酸盐之类的毒素,溶于水并下渗,导致地下水中的硝态氮含量上升,地下水由此变得咸苦,不可食用。据《隋书·庾季才传》记载:长安城“汉营此城,经今将八百岁,水皆咸卤,不甚宜人。”

为了摆脱已污染的水源区,开皇二年(582年),隋文帝杨坚在汉长安城东南部龙首原的南坡(在今西安城及城东、城南、城西一带),花了9个月时间,新建了大兴城(隋文帝在北周时被封为大兴公)。同时,挖掘龙首渠、永安渠、清明渠,并引浐水、皂水、潏水入城,以解决城区用水问题。

唐代时,为了保证长安城的卫生,唐玄宗下过专门的诏令,责令相关部门加强垃圾的管理。当时,长安、洛阳两城市中由于有人随便取土挖坑,造成污秽之物壅滞其间,极大地影响了城市环境,唐玄宗下令“不得于街巷穿坑取土”。另外,唐代长安城普遍修有排水沟,除大道路旁修有排水沟外,里坊与两市之间的街道路旁,也修筑有排水沟。为了防止排水不畅而导致污染,唐玄宗也下令,“其旧沟渠,令当界乘间整顿疏决。”

唐代

巧妙处理垃圾而致富

尽管城市里大多数人受困于垃圾之苦,但还是有极少数人,在成堆的垃圾中发现了无限商机。其中唐代的罗会、裴明礼和窦乂(yì)等人就是通过垃圾而致富的代表。

据唐代张鷟(zhuó)《朝野佥载》记载,生活于唐初的罗会,通过收集长安城里人畜的粪便,向郊外农民出售而发家致富。街坊邻居轻蔑地称他为“除粪夫”,称其家为“鸡肆”。当时,一位叫陆景阳的文人到其家做客,发现罗家房屋豪华富丽,家眷服饰打扮十分得体,屏风、毡褥等奢侈品一应俱全。陆景阳十分诧异,问:“先生生活如此富裕安乐,为何还用从事这种肮脏污秽的工作?”罗会回答说:“怎奈虽家财万贯,也不能坐吃山空。一旦歇业,家道将衰。”

另外一位靠垃圾致富的就是《太平广记》里记载的裴明礼。裴明礼,河东(今山西)人,活动于唐太宗年间,其做生意的诀窍是“收人间所弃物,积而鬻之”,换言之,他就是通过低价收来垃圾后,进行分类整理,卖给百姓,几年之后,便拥有万贯家财。有了一定本钱之后,裴明礼在长安城金光门外,以十分便宜的价格买下一块满是瓦砾的荒地。

为了清除荒地上的瓦砾,裴明礼想了一个巧妙的办法:在荒地附近竖起一根高高的木杆,木杆上悬挂一个大竹筐,他让人们捡地上的瓦砾投掷竹筐,投中者给予一定的奖励。于是,人们纷纷来捡拾瓦砾投掷。没过多久,地里的瓦砾就被捡干净了。瓦砾没了,青草也就顺势而起,长得郁郁葱葱。裴明礼又招募牧羊者,让他们都来这片草地放牧。有这样一片好草,牧羊人谁不愿意来呢?于是草地很快挤满羊群。羊群多了,羊粪尿自然也就多了。慢慢地,土地有了肥力。就这样,一块无人问津的荒芜土地,在他手中成为沃土。

最后,裴明礼雇人用牛马犁耕该土地,种上各种果树,并套种葵花、蔬菜和花卉,与此同时,他还在其中放养蜂蜜。这些给他带来了不菲的收入。

裴明礼的这个做法,很多年后给另一个长安大商人以启发。这人就是窦乂。窦乂的故事最早记载在唐代文学家温庭筠创作的传奇小说《窦乂》中,宋代的《太平广记》和明代冯梦龙主编的《智囊全集》里都有窦乂的事迹。虽然是小说和笔记里的记载,但窦乂这个人物却不是虚构的。在如今陕西西安的大唐西市遗址博物馆中,有一块窦乂的墓志铭,上面记载了窦乂的生平事迹,与传奇故事中窦乂的经历基本吻合。

窦乂,活动于唐代宗、唐德宗等时期。其家几位姑妈都是国戚,伯父是检校工部尚书兼闲廐使、宫苑使。他的伯父在长安嘉会坊管理了一所祠堂,祠堂后院有一块荒地。

窦乂13岁那年,亲戚张敬立从安州(今河北安新县)卸任回到长安,带给甥侄十几双丝面布鞋作为礼物,窦乂得到的是一双太大而无法穿的鞋。他并未沮丧,拜谢张敬立之后,拿到长安西市卖了500文钱。

五月的长安城,榆钱黄熟,满城飞落,成为垃圾。窦乂用这500文钱到铁匠铺买了两把铁锸,扫聚了一斛榆钱种子,然后来到伯父管理的祠堂内,在祠堂后院的荒地上用铁锸开荒,并整理了四五十条土垄。他将这些榆钱种子种在土垄上,后来长出不少榆树苗。第二年秋天,他砍下部分榆树,把榆树枝挑到柴火市场去卖。此后连续几年,都卖树枝。第五年,他砍下较粗的榆树,卖给别人做屋椽、造车,大赚了一笔,这也成为窦乂的“第一桶金”。

按照现在流行的说法,此后的窦乂开始涉足房地产开发。其中最令人津津乐道的是“窦乂买坑”的故事。据记载,长安西市坪行南边,有十余亩地势低洼的土地,这里是酒楼饭馆污水汇聚之所,窦乂用很低的价格把它买下来。他在该地中间竖一根木杆,其上挂了一面旗幡,其周边设立六七个小摊位,用来作煎饼、小团子等吃食。他招募孩子们来这里投掷瓦砾,凡是打中旗幡的,便奖励煎饼、团子。不到一个月,长安城内的儿童争相而来,投掷的瓦砾填满了这块低洼地。窦乂便在这十余亩土地上建造了二十多间店铺,因为周边都是酒楼饭馆,店面全部租赁出去了,每天可收几千钱租金。这个地方后来得名“窦家店”,成了繁华市区。

明清

城市垃圾迅速回收

清末民初北京的拾粪人

清末民初北京的粪车

经过唐代这些富商的启发,到宋代后,垃圾处理就更加规范。北宋初年,宋太宗设置了城市管理机构——街道司。街道司设有勾当官(类似街道司的领导)二员,下辖500名士兵,穿青衫,配备鞭子木棒,其职责就是修治街道、打扫卫生、管理交通等。由于京城“万街千巷,皆尽繁盛浩闹”,街道司“工作甚众,事任非轻”,500名士兵也不够用,因此,街道司又招聘了一部分杂役,“招置少壮堪充功役之人,所有请受例物,乞行支给”,这些人也会发给薪酬。当时,一些大的城市里还有民间处理垃圾的人员,将城市居民每日产生的排泄物、泔水等清理收集后运出城市,供乡村百姓使用。

明代沿袭了宋代的垃圾管理制度。曾在中国生活数十年的传教士曾德昭记载,明朝的城市和乡村间,已经形成了完备的产业链,不但耕作所需要的各种粪便,有专门的人员从城市里回收,然后运载到乡村里出售,甚至各种城市生活垃圾都有专门人员回收,哪怕“扔到街上的破布”,都会被迅速回收。

有趣的是,关于垃圾回收处理的经验,古人通过不同书籍详加记载,这也为如今的人们提供了一些参考。人畜粪便可以作饲料和燃料,这是熟知的用法,不过,在千百年的实践中,人们还总结出千奇百怪的用法。比如,《农桑衣食撮要》记载,用晒干的牛粪加热蚕室,不仅能驱除寒气,还能让蚕多吃桑叶;《博物志》记载,焚烧干骆驼粪可以驱除蚊子、虱子;《氾胜之书》记载,用蚕矢(又称蚕沙,家蚕的粪便),杂以禾苗的种子,种下后,禾苗不会受虫子侵扰。

另外,人畜毛羽在古人看来,也是堆肥的好原料。比如,猪毛是种植甘蔗的好肥料;动物的羽毛轻柔,可以用来扫除幼蚕。据明代学者朱国祯所著笔记《涌幢小品》所记:“蚕之初生,用鹅羽以拂之,乃置于筛。”

在古人看来,动物骨头也可以变废为宝。动物骨头焚烧、粉碎成灰(有时直接埋入植物根部)后,可改良土壤,改善作物生长环境。《齐民要术》中记载:栽种石榴,要在树下埋入动物枯骨,因为它能疏松土壤,有利于根部呼吸,从而有利于石榴苗的成活。在闽粤赣山区,因为山田水冷,古人常将牛骨焚烧、打粉后作肥料,并蘸在水稻秧根部,以提高水稻产量。古人还会用动物骨头处理种子,使其耐旱,防蝗虫,从而获得丰收,这种工艺叫做“溲种法”。

到了清代,城市卫生状况似乎并不太好。尽管清代时,将唐律中的“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改成了笞四十,但执行起来效果并未好转。《燕京杂记》中这样记载:“人家扫除之物,悉倾于门外,灶烬炉灰,瓷碎瓦屑,堆积如山,街道高于屋者至有丈余,人们则循级而下,如落坑谷。”人们直接把家里的垃圾扫到路上,最后导致城市路面比两旁的房子还高。

1906年5月至8月,日本人德富苏峰来中国游历了78天,其间他到过苏州、杭州。回国后,他写了一本书——《七十八日游记》,他在书中说当时的杭州城居民:“把街头当成垃圾场,似乎成了人们的一种习惯,甚至并不在乎自家门前的垃圾会堆积如山。”

当时,为了防止代谢物随意倾倒到街道上,杭州城开始建起了一些露天公共厕所。但其臭秽不堪,不可靠近,在炎热季节,更是恶臭弥漫。“粪头”、“屎阀”们把公共厕所当成财源,卖给郊区百姓作农家肥,却鲜有环保措施。以至于上公共厕所成了杭州城的一个麻烦事:一到早晨,要上厕所的杭州人就如同在火车站排队买票般,排很长的队。

苏州、杭州的环境如此恶劣,是不是没有管理部门呢?答案是否定的。当时苏州、杭州成立了警务公所,下辖总务课、行动课、司法课和卫生课等。卫生课主要职责就有清理街道、修补厕所、管理水井等,只不过官方警务公所卫生课的不作为,才导致此种局面。

鉴于此,苏杭商会开始进行社会自治,以解决公共卫生问题。两地的一些街道纷纷成立了自治团体——市民公社。公社接受苏州商会的领导,受其保护,活动经费则自行筹措解决。1909年,苏州观前大街市民公社制订了章程,其中有“卫生方面清洁街道、通沟”的条款。其他街道的市民公社所订立的章程也有类似条款,经过多方面的努力,最终两个城市的卫生状况得以缓解。

同样是清末,北京城的卫生状况也得以缓解。其中一个明显变化是,北京城的各条街道开始大量修建厕所,并对随意便溺的现象加强了管制。而且,当时也设置了专门的车辆和人员回收粪便,他们当时以摇铃为号,提醒老百姓。《京华百二竹枝词》曾记载:“粪盈墙侧土盈街,当日难将两眼开。厕所已修容便溺,摇铃又见秽车来。”

(原标题:古代垃圾处理趣闻)

来源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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