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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者回忆常州车祸恐怖一幕,律师解读责任认定,车主要担责吗?

2019-07-18 09:16 编辑:TF010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17日上午,江苏常州交通事故引起广泛关注。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肇事司机非车主本人,系汽车补漆修理工,在与妻子王某某将补好油漆的奔驰车送还车主时,徐某某出现晕厥,车辆失控。事故原因仍在调查当中。

律师称,司机有无刑责取决于是否有主观过错。若司机并非老板只是普通员工,则受害者家属索赔对象是其老板,但司机存在过错的话,老板可向司机追偿。

目击者回忆

据扬子晚报消息,多名目击者回忆当时场景直呼“吓死了”

事发时,靠近事故现场的一家餐馆里,服务员李小姐和同事正在忙着准备中午的生意,她回忆“车开得非常快。在我家店门口路段被撞的是一辆黑色的电动车,整个车轮已经弯了,一个女士就躺在门前的一棵树下面,手机掉在一旁。不远处,一地的电动车零件碎片,三四只鞋子散落在旁边。在稍微再远一点的地方,两辆电动车受到了非常严重的撞击,其中一个女士好像当场就已经死亡了,身下全是血,人都被撞对折了。还有一个人倒在电动车旁边,也已经死亡了,旁边还坐着一个小孩子。撞停下来的奔驰车车底也有人,车头也压着人,真的是惨不忍睹。”

负责事故路段保洁的谭大爷告诉记者,现场到处都是电动车碎片,还有人躺在路中间一动不动,身下全是血,太吓人了。

“我都不敢一直盯着看,午饭到现在也没吃。”在电脑城附近开店的周阿姨刚好在11点多坐55路公交车经过事故现场,她在接受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还一直拍胸口:“真的是太可怕了,我经过事发地段的时候才11点多,现场才刚刚拉起了警戒线,公交车一路开过去,到处都是电动车和电动车碎片,还有死者和伤者。太惨了,实在是不忍心看!”

伸 延

驾驶员不是车主,车主要担责吗?

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有以下四点: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除以上四条外,如若发生交通事故则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来源:综合扬子晚报  百度百科 燃新闻

编辑:t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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