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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明确高考等4类考试作弊属犯罪,网友:必须严惩

2019-09-03 16:52 编辑:TF011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人民网北京9月3日电 (记者 郝孟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最高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司法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了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2)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在此基础上,《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前述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根据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即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释》专门对“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说明。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面广。这三类考试中组织作弊的直接规定为“情节严重”。二、因为作弊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明确规定为“情节严重”。三、考试工作人员违背所承担的职责组织考试作弊,主观恶性更大,规定为“情节严重”。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危害十分严重,也规定为“情节严重”。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以及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规定为“情节严重”。六、根据所涉考试的不同,组织考试作弊或者提供作弊器材等帮助的违法所得数额相差较大,基于严厉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考虑,将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规定为“情节严重”。

此外,《解释》还明确了作弊器材的认定标准,规定:“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作弊器材’。”据此,通过伪装以规避考场检查并可以发送、接收考试试题、答案的纽扣式数码相机、眼镜式密拍设备等,均可以认定为“作弊器材”。

同时,《解释》还对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代替考试犯罪的处理规则、考试作弊犯罪的罪数处断规则等方面做了详细解释。

据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9年7月,全国法院审理考试作弊刑事案件1734件,判决3724人。其中,组织考试作弊刑事案件951件、2251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刑事案件117件、205人,代替考试刑事案件666件、12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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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大规模考研作弊案终审!被告申诉量刑过重,法院这样判

被告人章无涯、张宗群和李倩等6人利用无线传输方式。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中,组织33名考生考试作弊,海淀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一审分别判处6人有期徒刑4年至1年8个月不等刑罚,并分处4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之后,被告人张宗群和李倩二人以量刑过重为由的上诉,记者2018年11月15日从北京一中院获悉,法院驳回了二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李佳 摄

据悉,此案系近年来北京市发生的最大规模的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件。

承诺保过 购买作弊设备

据海淀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被告人章无涯、吕世龙和张宗群分别注册成立了星空世纪(北京)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拓易通技术培训中心和法大(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从事教育咨询等业务。

2016年11月左右,距离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还有一个多月,上述三名被告人,外加章无涯的妻子李倩(系某高校在读研究生)、章无涯前员工张夏阳共五人建立了联系。以承诺保过的方式发展生源,吕世龙、张夏阳、张宗群三人负责为章无涯招募考生, 并从中获取收益。

据悉,吕世龙联系了18名学员前来培训,他收取考生每人2万元,通过张夏阳找到章无涯,签订“保过培训协议”后付给张夏阳学员交的培训费18万元。张宗群招了10名学员,收取每名学员2.6万元,每人预付1万元,他支付给章某涯10万元。

其间,章无涯在网上以1500元的价格购买了3套发射器,又买了20多个接收器,张宗群、吕世龙、张夏阳将信号接收器分发给考生,并以模拟考试等方式配合章无涯组织考生试验作弊设备,章无涯让李倩找同学帮忙做答案。

“指导”作弊 让女学员接收器藏围巾

2016年12月23日,考试的前一天,章无涯在京师大厦、贵州大厦、如家快捷酒店中国传媒大学西门店登记房间,将笔记本电脑、手机、信号发射器等设备放入房间并予以连接,指导李倩、自己的哥哥章峰操作电脑及发射软件。 另外,在将接收器分发给参加考试的学员后,章某涯等人还提醒一些女学员将接收器藏在围巾,以便佩戴进入考场。

考试当天上午的科目是综合能力考试,被告人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张宗群、李倩、章峰组织了33名考生作弊。他们在分布在上述不同酒店,为不同考区的作弊学生发送答案,其中李倩找来同学做题。另外,吕世龙、张夏阳还参与了考试并作弊。

当日,6被告人被民警抓获,并当场起获作案用无线电设备。

法院审理认为,章无涯等6名被告人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联考中,以无线传输的方式组织多名考生进行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张宗群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倩、章峰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今年8月7日,海淀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两被告人提起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宗群和李倩提起上诉。今天上午,北京一中院二审开庭,6名被告人被全部带上法庭。 张宗群上诉认为,在案证据证明他组织作弊的10人中,只有一人被处理,他认为原审认定他组织10人考试作弊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李倩上诉认为,原审量刑过重。

针对张宗群的上诉理由,法院认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是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组织考生作弊的行为就构成本罪。根据考生证言、签订的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张宗群明知考试作弊一事,还为章无涯招生10人并从中获利。案发当日,公安人员将张宗群抓获并从其身上起获2个信息接收器。法院认为,张宗群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对于李倩的上诉理由,法院查明,李倩找其弟为章无涯开车、又找同学帮忙做题并核对答案,考试当天李倩还负责为考生发送答案。鉴于李倩在组织考试作弊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认罪原审法院在量刑时已对其减轻处罚,且经二审审查李倩并无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认为,李倩的上诉理由无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北京一中院当庭做出终审裁定: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定罪、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及判处罚金的数额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法院驳回张宗群、李倩的上诉,维持原判。

庭后采访 主犯章无涯:觉得作弊有违道德 不触犯法律

庭后,记者对本案的主犯之一章无涯进行了采访。据悉,章无涯今年33岁,他表情轻松,表示对今天的终审结果没有意见,“但对我来说,我没料是这个结果。说心里话,我一开始并不觉这是犯罪,就觉得好玩,这事只涉及道德层面,不涉及法律层面,可能有关宣传不够吧。”

对于犯罪动机,章无涯称,当初成立公司后,网上就有各种关于考试作弊的信息,他就觉得这些东西有点意思。

“我觉得挺对不起他们的。”本案中的其他被告人,其中有人具备高学历。说到他们,章无涯表情忽然凝重,“其中最对不起的是我的妻子李倩。开始他们都是不愿意的,但是我组织作弊的想法是在考试前一个月提出的,他们也没时间反对。” 章无涯说,现在想想,如果不组织作弊的话,他的公司可能获利更多,“因为这个教育培训市场太大了。” “我只能对他们说声对不起,希望我们能早点出来。”章无涯再次对其他被告人表示歉意。

 

 

来源:综合人民日报、网友评论、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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