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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凭“葛优躺”再告赢一家保健品公司,获赔8000元

2019-09-06 17:12 编辑:TF008 来源:北京晚报

自从“葛优躺”火爆后,不少企业都借此来宣传。6日,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侵权案,葛优再次告赢一家保健品公司,获赔8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林靖 摄资料图

葛优诉称,广州市康力士保健品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中推送了标题为《一上班你就想“葛优躺”?赶走疲劳有神招!》的配图文章。康力士公司在未经授权许可的前提下,擅自在该文章中使用多张葛优的肖像图片,并植入“康力士,恒力片”“对抗疲劳,恒力做男人”等广告词及产品宣传图、联系电话等商业宣传信息。葛优认为,康力士公司利用网络热点“葛优躺”及葛优的社会知名度,引人关注,从而达到宣传推广其品牌和产品的目的,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认为葛优与康力士公司存在某种合作关系。葛优要求康力士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自己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220000元。

康力士公司辩称,公司使用的大多是从网络上下载的剧照形象,而“葛优躺”是网络热词,一般社会公众看到此形象,多会联想到影视剧《我爱我家》,不会认为葛优是康力士公司的代言人。而且,公司及时删除了配有葛优肖像的文章,且公司公众号关注人数少,涉案文章上传时间短、传播范围小,未给葛优造成实际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葛优的肖像权,判令该公司在其运营的涉案微信公众号上连续三日发布致歉声明,向葛优公开赔礼道歉。

关于葛优主张的经济损失,考虑到葛优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关注度较高,康力士公司的行为意图更多在保持公众号推送文章形式上的风趣活泼,从文章内容以及含有葛优肖像的图片本身来分析,一般公众也不会认为康力士公司利用葛优的知名度为其企业经营做广告宣传,不会将葛优视为康力士公司的商业代言人。法院综合考虑康力士公司对葛优肖像的具体使用方式、范围、时间和影响,酌情判定该公司赔偿葛优经济损失6000元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2000元。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张江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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