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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录用通知,没想到新单位“录而不用”,法院判了

2019-09-16 10:02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收到录用通知,夏小姐挥别老东家,没想到新单位“录而不用”,致令她失了业。16日,海淀法院调解后,双方和解,但法院明确指出,单位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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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中旬,夏小姐通过某招聘网站接到乐淘淘公司的面试邀请,经多轮面试后,于3月底收到了乐淘淘公司的录用通知函,其中载明录用夏小姐为人力资源部主管,如接受录用,需当晚回复邮件确认入职,并于4月29日持最新体检报告到乐淘淘公司办理入职手续。通知函中还载明了夏小姐的工资标准、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

夏小姐当晚回复邮件承诺准时入职,并于之后的一周内与原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

4月29日上午,夏小姐持体检报告到乐淘淘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时被告知,该岗位已经录用其他员工,无法给夏小姐办理入职手续。

庭审中,夏小姐称因为乐淘淘公司“爽约”,造成其失业在家,直至9月才找到工作,乐淘淘公司应赔偿其失业期间的工资损失。乐淘淘公司则认为,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夏小姐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本案中,夏小姐与乐淘淘公司尚未建立劳动关系,但乐淘淘公司向夏小姐发出的录用通知函中载明职务、工资标准、工作内容、入职时间等具体内容,并表明如夏小姐同意入职需当天回复。该录用通知书的效力属于向夏小姐发出要约,夏小姐回复确认构成承诺,此时双方已经形成劳动关系预约合同。

虽然双方劳动关系因乐淘淘公司原因未成立,但夏小姐基于对乐淘淘公司的合理信赖与原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乐淘淘公司后期不予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侵害了夏小姐的信赖利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给夏小姐造成了损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乐淘淘公司支付了夏小姐体检费及部分损失等共计3000元。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董洪辰 编辑 王宁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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