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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保护伞”,黑龙江公安厅原巡视员被开除党籍

2019-10-10 16:17 编辑:TF021 来源:长安街知事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黑龙江省公安厅原巡视员闫子忠被开除党籍。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通报措辞十分严厉,指出闫子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执法犯法,包庇纵容涉黑涉恶人员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

经查,闫子忠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

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涉黑涉恶人员违法犯罪逃避查处提供帮助,并在企业经营、贷款融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闫子忠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自1980年起,先后担任密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科员、刑侦科副科长、刑警大队队长,密山市公安局副局长,省公安厅刑侦处副处长、处长、刑侦总队总队长等职务。

2010年7月,闫子忠任牡丹江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16年10月任省公安厅巡视员。

2018年2月,闫子忠年满60岁退休。

闫子忠简历

闫子忠,男,汉族,1958年1月生,吉林永吉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社会科学部法学专业毕业,在职大专学历。

1978.11—1980.07 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治安专业学习

1980.07—1985.05 密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科员

1985.05—1990.04 密山县公安局刑侦科副科长

1990.04—1990.11 密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

1990.11—1993.11 密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其间:1993.06—1993.11借调省公安厅五处工作)

(1988.08—1991.07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社会科学部法学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3.11—1998.07 省公安厅刑侦处副处长

1998.07—1999.03 省公安厅经侦处处长

1999.03—2004.02 省公安厅刑侦处处长(其间:2001.03—2001.07黑龙江省委党校中青年正处级干部班学习)

2004.02—2010.07 省公安厅副厅级干部、刑侦总队总队长

2010.07—2016.10 牡丹江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6.10—2018.02 省公安厅巡视员

2018.02 退休

 

来源: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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