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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个差评闹上法院,卖家败诉买家挑衅:请个好点的律师再上诉去吧

2019-10-12 22:44 编辑:TF017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杭州的郑先生(化姓)有一家开了8年的网店,卖日本产的小瓷器,目前店铺已经做到了4个皇冠,粉丝数超过10万,店铺好评率排在同类店铺的靠前位置。

生意做得不错,但郑先生还是直言:卖家售后太难了!郑先生去年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为了这件事,他两次将买家告上了法庭,花费超一万元……同行们都劝他:别倔了!

夫妻俩前后下单

收货后立马给差评

2018年9月的一天,旺旺上跳出了一条消息,郑先生的妻子小青(化名)接待。

“包个发到上海的顺丰包不了吗?”

“顺丰邮费到付的。”

“那算了,谢谢。”

“OK。”

“人家都包顺丰好吗?”

“您都说了那是人家,我家没包邮,您再看看吧。”

“拽得一匹哦”

“呵呵”

对话至此,小青觉得对方购买的诚意并不大。 可过了一会儿,淘宝提醒该买家在店里付款下单了一套瓷具。

此时,开店多年的小青判断这笔买卖可能并不好做,“万一收货后故意给个差评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小青说。于是小青关闭了此次交易,并限制了该账号在店内的交易权益。

又过了几天,另一账号在郑先生的店里购买了一套日本茶杯 ,郑先生照常发货。两天后,对方确认收货了,却立马给了个差评:“店家态度很不好,淘宝一直强调服务态度,在这家店看不到,不会好好讲话,拽得一匹。”

看到差评后的郑先生一头雾水:该买家并未有过咨询,是直接下单的,自己当天就安排发货了,怎么就态度不好了呢?郑先生立马联系这位买家,但对方拒绝沟通。

郑先生和妻子想到不久前那位被关闭了交易订单的顾客,两次订单都是寄往上海的。“这会不会是同一个人呢?”郑先生心想。(后经查实,两笔订单的购买人为夫妻关系。 

为一个差评闹上法院

卖家败诉买家挑衅

“对方是故意的吗?”在交流无果后,双方闹上了杭州互联网法院。

郑先生是原告,他认为,被告李某(化姓)故意更换账号二次下单,并针对服务态度给了一个主观性评论,这种不负责任的差评行为, 不但直接影响店铺的信用排名,还影响了产品销售和其他淘宝权益。请求判令买家李某撤销或修改该笔订单的差评评价,并公开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李某混淆两次交易的行为确有不妥,但买家有权在淘宝平台购物和评价 ,“被告石某在评论时并未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亦未出于恶意诋毁原告个人名誉或商业信誉的目的。”因此,郑先生败诉了。

郑先生败诉后,买家李某又通过旺旺发来了这样的消息……

“输了吧?请个好点的律师再上诉去吧,我等着你。”

“呵呵,肯定接着告,二审不行再接着来。”

“好的,不告是儿子。”

“不告你是孙子!”

郑先生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杭州中院维持了原判,郑先生又一次败诉。

同行们劝郑先生:“你就是东北人脾气刚,太倔强,告来告去花的钱也不少,不划算,别倔了!”可郑先生却觉得这不是钱的问题,他需要对方的一个道歉,“几年淘宝客服做下来,我这个人早就不刚了,卖家维权就这么难吗?”

买4条退4条

维权难题她也遇到了

和郑先生一样陷入“维权难题”的还有淘宝服装店主王晴(化名)。

一个月前,一个淘宝ID为“爱笑**陈”的买家在王晴的店里买了4条裙子,快递显示签收后,对方并未确认收货。 五天后,买家突然申请了退款,要将4条裙子全部退回。王晴尝试联系对方,但消息显示“已读”后,就再也收不到回复了。由于店铺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王晴只得接受退货。

但是,收到退回的裙子后,王晴坐不住了。

“四条裙子只有一条原包装还在,两条有香水味,另一条更无语了,裙摆都勾丝了,这分明是穿过的!  王晴在后台拒绝了买家的退货,对方又再次申请,再拒绝、再申请,几次下来,淘宝小二也介入了,买家最终还是退货成功。

“我们淘宝店不是免费衣柜,大家看到的只是店铺销量,背后的售后纠纷其实才是大难题,如今大家都关心买家的权益,很少人关注卖家,但有时卖家也是弱势群体,总不能每次都要求我们息事宁人。”王晴说。

律师:网店也有虚拟财产价值

应当被保护

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的张燕平律师是郑先生二审时的代理律师。他认为,随着网络店铺越来越多,“卖家维权难”已不是个小众现象。

张律师说:“卖家与买家其实是相互合作的关系,你买我卖。买家在网购中确实拥有评价的自由,但应客观公正。开过淘宝店铺的都知道一个差评对商家来说意味着什么,排名降低、信用降低、活动禁入等都是常见的,最严重的可能会让一个投入数十万的产品推广付之一炬。当然,如果真的碰到不良商家的,还是应该勇于维权的。”

张律师也建议,希望能将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问题提上日程,通过店铺的流量、销售额等大数据,确认网络线上店铺的价值,这既能更好维护卖家权益,也是网络健全发展的必然。

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办?

延伸阅读:

淘宝恶意投诉判赔 法院认定被告承认赔偿责任,赔偿原告……

王某在淘宝上经营着一家海外直邮运动服饰店,其中有某国外知名体育休闲服饰品牌。2016年底,王某的店铺遭到投诉。淘宝网根据对方投诉,对涉案商品做下架处理。

王某不服,他提供了证明自己经营商品来自海外直邮的相应证据进行申诉,淘宝网让涉事品牌的商品恢复上架。对方再次发起投诉,并提交相关注册商标的权利证明、品牌公司的声明及相关的鉴定报告,声称自己就是该品牌的权利人,该品牌从未授权过王某的店铺经营,其出售衣物为假冒商品。

鉴于一系列权利证明,淘宝网对王某的涉事商品再度下架,并对其店铺进行降权处罚。王某的月销售额从800万元降为每月仅三四百万元。王某不甘心,随即对投诉人展开调查,结果让人大跌眼镜。投诉人江某是四川人,也是淘宝卖家,而且卖的衣服和王某海外直邮的为同一品牌。

最离奇的是江某因网店售卖假货,已在四川当地进入司法程序。江某所谓的“品牌授权人”是假的,公章是私刻的,授权文书是伪造的。也就是说,卖假货的江某拿着一整套假冒的材料冒充权利人在淘宝上投诉同品牌卖家。

王某将江某起诉到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索赔800万元。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和杭州互联网法院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法院经过调查,确认投诉人江某伪造“品牌权利人”,江某在庭审中也承认了。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的投诉行为不具有正当性,王某和江某为直接竞争关系,已经导致王某及其经营的淘宝网店遭受实际损失,故江某的恶意投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昨天,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江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210万元(包括原告王某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法官说,这个210万元是根据王某店铺被投诉遭遇降级后,销售额下滑再乘以服装普遍利润率,而算出来的王某大致的损失。

 

来源:综合杭州日报、钱江晚报

流程编辑:TF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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