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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一物业公司被罚210万元,只因给树“抹了头”

2019-11-07 16:52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原本苍翠茂盛的树木惨遭“抹头”,留下一棵棵光秃秃的树桩,既破坏景观又影响树木的正常生长,这类破坏绿化的行为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打击。

记者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了解到,按照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绿化条例》,对擅自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所砍伐树木价值的5到10倍罚款,并且还要补种砍伐株数10倍的树木。目前,本市已有部分小区和单位的绿化责任部门因给树木“抹头”被处罚。

修订后的《北京市绿化条例》于今年7月26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五十条第(六)项和第七十条第二款,新增了“违反规定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的违法行为,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未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在规定地点补种砍伐株数10倍的树木,处所砍伐树木价值5至10倍的罚款。

市园林绿化局城镇绿化处四级调研员王万兵告诉记者,近年来城市绿化养护过程中经常出现过度修剪的情况,甚至把树木“抹头摘帽”,粗壮的大树只剩一根光秃秃的主干,不但不好看,对树木生长也不利。“此次条例的修改,让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为今后的管理和执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新版绿化条例实施以来,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巡查执法,对本区出现的树木截干抹头行为开出罚单,截至目前,已处罚相关违法行为13起。

例如

丰台区马家堡街道某小区内单位内171棵树被截干,丰台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物业公司罚款210余万元;

西城区某小区内78株树木被截干、去冠,西城区城管执法局对违法主体罚处人民币79万余元并责令其补种树木490株。

禁止乱砍不等于不管,《条例》也明确规定,小区内树木影响业主采光、路旁树木影响附近管线等确有修剪必要的情况,可以依据技术规程依法修剪。

目前,市园林绿化局已经要求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主动对接街镇、社区、小区物业、社会单位,明确园林树木的修剪规程,讲解修剪要领,示范修剪方法。通过科学、精细化修剪和病虫害防治等措施,保证树木的健康生长,营造优美的园林景观,避免出现借修剪为名,擅自截除树木主干、摘除树冠的问题。

(原标题:丰台一物业公司被罚210万元,只因给树“抹了头”)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王海燕 监制 | 苏越 编辑 |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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