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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将下调,LOFT暖气费有望下降

2019-11-08 13:13 编辑:TF008 来源:北京晚报

昨晚,北京市发改委对外发布消息,因上游供气价格调整,经市政府同意,11月15日起,北京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非居民供热价格相应调整。具体来看,老百姓厨房做饭用的管道天然气价格下降了0.0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价格上浮,也带来非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上调3元。

市发改委方面披露,根据上游供气价格变动情况,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执行采暖季季节性价格,在现行基础上上浮0.26元/立方米;自2020年3月16日起,取消上浮,按照国家降低本市天然气门站价格的水平,在现行基础上下调0.02元/立方米。

更多老百姓关心的居民用气价格则将下调,这主要会给老百姓做饭使用的管道天然气价格带来变化。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9年11月15日起,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应下调0.02元/立方米。

天然气价格的调整,也将带来供热价格的相应调整。据介绍,今冬采暖季起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而集中供暖的居民供热价格则没有发生变化。

记者梳理发现,非居民供热价格的收费计算方式有按面积收费和按热计量收费两种,其中按面积收费的,每建筑平方米统一上调3元,城六区、郊区非居民供热价格分别由现行的每建筑平方米42元和40元调整为45元和43元。按热计量收费的统一上调0.11元,城六区、郊区非居民计量热价分别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25元和0.22元调整为0.36元和0.33元,基本热价仍保持每建筑平方米18元不变。

注: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范围(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为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向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气,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具体学校以市教育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准,社会福利机构和城乡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以市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

亮点

LOFT暖气费有望下降

记者注意到,此次调价还将供热超高加价水平大幅降低。“为了回应社会关切,减轻部分超高建筑用户热费负担,本市对供热超高加价政策进行了规范细化。”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

这里所说的超高建筑一般是指屋内层高较高的房子,常出现在商城、写字楼大厅、LOFT(复式户型)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执行按面积收费的用户,供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不区分实际建筑高度,供热费都按照2倍收取。但这次政策调整后,对于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供热费按照实际超过4米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价最高不超过面积热价的1倍。显然,对于超高8米以内的用户,供热费价格水平都将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对超高1米以内的用户,价格降低40%以上,大大减轻了用户负担。

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城六区某非居民用户供热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单层建筑高度4.5米,超过4米的高度为0.5米,那么按照现行加价政策,该用户需交纳的供热费是“40×45×2=3600元”;政策调整后,超高加价标准是面积热价×12.5%×超高米数,该用户需交纳的供热费是“40×45+40×45×12.5%×0.5=1912.5元”,供热费支出将减少1687.5元,降幅达47%。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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