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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出游 让旅游更美好

2019-11-27 18:40 编辑:TF021 来源:网络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升,旅游已成为大众休闲娱乐消费的重要方式。近日,国务院发布了2020年公众假期安排,不少热爱旅行的市民纷纷开始规划明年的出游计划,但无论去哪儿,都不能忘记带上文明这件“重要行李”。

多方合力,共塑旅游文明

文明水准的高低,决定着旅游的品质,这需要多方合力,方能营造安心舒适的旅游环境。

近年随着居民素质的提升,各地涌现了一批举止文明的好游客、好导游,文化和旅游部也对此积极进行宣传和推广,弘扬了文明旅游正能量。

同时,文化和旅游部出台《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将较为恶劣的旅游不文明行为,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自2015年以来,共35人被记录在案,对旅游不文明行为的约束惩戒工作做到了有态度、有力度。

旅游服务商也在行动。一些旅行社告诉记者,在游客出发前或行程中,工作人员都会提醒游客在国外必须注意的文化差异及公共礼仪,比如:在公共场合不高声喧哗、用餐时排队取餐、使用卫生间时保持清洁、在晚宴/音乐会/宗教场所等不同场合遵守着装的礼仪规范等。

“强化对目的地法律法规、社会秩序、风俗习惯、文化传统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知识的宣传”“不能漠视规则,维权不能超过法定限度”……目前,这些认识不仅成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旅游企业和旅游者贯彻文明旅游的共识,而且已经上升到法律规范层面。

文明出游,不仅是素质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旅行中不仅有诗和远方,也可能会有意外与冲突。面对意外状况,游客更需要保持理性和文明。这不仅能够体现游客和从业者双方的个人素质,还能保护自己免受伤害。不过也有个别游客“过度维权”,造成不良影响甚至触犯法律。

中国旅行社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川律师告诉记者,所谓过度维权是指行为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后,使用超出合法的限度,采取过激行为或造成对方损害的不合法、不恰当的方式以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其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正常途径缠诉闹诉、无依据天价索赔、要挟诽谤、通过媒体或社交网站发表歪曲事实的言论、拉横幅静坐、恶意投诉、编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干扰封堵甚至打砸经营场所等等。

上述“维权”行为不仅无法真正实现维权的目的,相反如果维权过度,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会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这样危害他人的行为也将成为舆论谴责的对象,如人为扩大事态,产生的扩大损失部分也将会由过度维权的游客承担。

案例分享1:

今年5月某欧洲游轮在旅途中发生了运河船闸事故。某乘客因对补偿方案不满,事后硬闯品牌方的活动现场,大声喧哗、拍门、言语威胁员工,甚至向其他参与活动的客人派发传单,阻挠客人了解和购买该品牌的产品。

律师点评:

《旅游法》第十四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案例中消费者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旅游法》规定,不仅得不到法律支持,如造成旅游企业损失的,旅游企业还可以要求旅游者赔偿。如果旅游者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扰乱企业单位秩序”以及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关于“寻衅滋事行为”等规定,可由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及罚款等处罚。

案例分享2:

2018年,长沙某游客通过旅行社预订了机票和柬埔寨当地酒店,因搞错出发时间提前一天抵达机场,并以“行程被打乱为由”决定取消出行,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由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该游客将此事向媒体、旅游、税务部门投诉举报,经市旅游质监所协商沟通后,旅行社退回50%的团款,但该游客依旧认为不合理,再次向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要求全额退费。

律师点评:

游客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前详细了解合同相关条款和行程安排,旅行社在重要时间节点上也应提示客人。对此事的发生,双方均应承担责任。但在案例中,客人却将全部责任推给旅行社,要求旅行社全部退款既没有依据也不合理。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部分应由其个人承担。但服务纠纷发生后,客人却采取反复投诉、提出不合理主张、对媒体散布不实信息的方式,诋毁旅行社以达到退全款的目的。此种过度维权不但达不到目的,还有可能被旅行社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理性维权三步法

第一步 看好合同留好凭证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相关合同条款、手册或须知等文件,对合同信息进行准确判断,同时也应对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预判,对可能出现的索赔情况及标准进行充分理解,对于不清楚的条款内容,应当及时向旅游经营者提出并询问。此外,在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消费者也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在签订合同之后,应当保留购买凭据,为日后依法协商及维权提供凭证。

第二步 善用商家提供的沟通渠道

过度维权往往基于消费者对商家的“不信任”,但是有信誉的商家通常会提供各种透明的渠道让客人与商家进行沟通或反馈意见。案例1中的相关业者表示,行程中如有投诉或反馈意见的需求,乘客除了向在场的工作人员反映,亦可通过官网上列出的24小时客服热线、电子邮箱、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的在线客服进行求助,后续必定有客服跟进,客人可先继续游玩,无需着急而影响心情。

第三步 依法维权

我国法律对于消费者的维权方式有明确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旅游法》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可优先与经营者自行协商。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等部门投诉,在相关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对经营者提起仲裁或诉讼,通过法律程序实现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

对于个别情况复杂的纠纷,李川律师也建议旅游者保持耐心,给旅游企业提供合理的时间对情况做全面的调查和取证,为了维护公平合理的消费权力,双方应密切沟通,协商解决。因经营者注册在境内,政府管理机构在境内,如问题无法当场解决,也不要意气用事,尽量回国解决,政府主管部门对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会依法予以公正处理。意气用事、将事态扩大化的维权方式,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使自己限于不合法的被动状态,无法达到维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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