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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高空抛物!一小区坠下喷雾瓶,致被砸男子右眼失明

2019-12-11 17:19 编辑:TF011 来源:北京晚报微信公众号

据南方+报道,11月26日,在龙岗区南湾街道荔枝花园内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坠物为一瓶喷雾,男子被砸伤后,意识仍短暂清晰,感到面部血流如注,后被检查出右眼严重无光感。

最近,这位被砸伤的林先生已确诊右眼失明,将接受手术进行人工玻璃体植入。

由于责任人还未找到,林先生的家属希望小区物业能一起先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也呼吁责任人能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对此,合荣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已与家属初步接触,将安排人员到伤者家中慰问并就此事进一步沟通。

另据龙岗警方消息,已提取高坠物上指纹,比对工作正在进行中。

被高空坠下的喷气罐砸失明

警方跟进调查中

据南方网,11日,记者在小区管理处看到了监控录像,录像显示,11月26日上午8时30分许,林先生走过小区b12与a8住宅楼之间的通道去上班时,被高空坠下的一瓶喷雾气罐砸到面部,随即瘫坐在地上。

同时,附近的物业工作人员也上前查看。当天,林先生送院初查右眼无光感,鼻梁受伤。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林先生已回家休养等待手术。他告诉记者,已经确诊右眼失明,将进行手术。林先生家属表示,目前有两个手术选择,一是尽量保留眼球并植入人工玻璃体,二是摘除眼球植入假体,但不管选择那个方案,尽快进行手术才更有利于治疗。林先生家属说,手术大概需要十余万的费用,在未找到责任人之前,林先生家属希望小区物业能一起先行承担这笔费用。

同时,林先生家属也呼吁这起事故的责任人能够主动站出来负责,如果确实不是故意为之,也能够原谅,最主要是进行协商共同处理剩下的问题。

涉事小区物业负责人陈先生表示,他们已经与伤者家属初步接触,就他们提出的诉求,物业方领导会先到家中慰问伤者,再进一步与家属沟通。

记者在小区发现,目前每一栋的楼阳台均安装了一些白色和绿色的防护网,陈先生表示,针对高空抛物的教育警示工作物业一直有在开展,事情发生后,物业免费发放了1400余张防护网给住户安装在阳台,以防止高空坠物事件再次发生。

另外,记者从深圳警方了解到,荔枝花园高空抛物事件发生之后,警方联合社区工作站对相邻两栋住宅楼进行排查,但无一人承认高空抛物的行为,目前警方已经调取现场视频,并采集了指纹和血样取证,现正在跟进调查中。

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当难以确定责任人时,可能的责任人除非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就要成为补偿者。也就是说,如果找不到肇事者,所涉事楼层住户都要承担连带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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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高空抛物将有针对性规定

此前,8月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举行第一次记者会。发布会上,针对有媒体提出的近期各地频频发生高空抛物坠物给他人带来损害,法工委将如何从立法的角度对这种现象进行治理和防范的问题,臧铁伟作出回应。

“我国现行的法律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等方面对高空抛物坠物作了非常全面明确的规定。”臧铁伟说,首先,这类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虽然没有专门规定高空抛物的罪名,但是对于以故意杀人、伤人为目的进行抛物的,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是故意伤害罪。

对于高空抛物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也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伤害罪。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还可以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也要依据现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考虑追究行政方面的责任。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能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目前正在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在二审时已将这个问题作为一个重点予以研究,草案三审稿将在现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础上对这个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我们立法工作机构也将持续关注这个问题,继续深入研究和完善相关的立法。”臧铁伟说。

 

 

来源:北京晚报微信公众号

综合南方网(作者:李丹)、新华社、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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