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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退少补!个税年度汇算清缴2020年3月开始办理

2019-12-15 12:26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晚报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披露将推出便捷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措施,并就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方案,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400元,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可免于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两类纳税人必须办理汇算清缴。一是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二是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款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权威解读】

汇算清缴个税多退少补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实施后,年度税务汇算清缴成为重要的配套保障措施之一。目前,我国汇算清缴实行“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的原则,以便精准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优惠政策。

新的综合税制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税务部门解释, 综合税制是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平时取得这四项收入时,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需要将上述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收入减去可扣除费用后,适用3%至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

明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我国税务系统将迎来首个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可自行办理,也可以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或者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代为办理。

部分纳税人可APP便捷退税

汇算清缴后,一部分纳税人需要补缴个税,一部分纳税人则可以办理退税。为使纳税人尽早获取退税,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年终奖不纳入汇算清缴

税务部门提醒,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如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

税务部门解释,比如有的纳税人由于工作繁忙,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在平时没来得及享受;还有一些扣除项目,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支出金额是多少,比如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等,这些扣除都可以通过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或正常办理。

此外,由于实践中的情形十分复杂,因此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的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

【特别提醒】

三种税前扣除

汇算期间继续享受

税务部门明确,以下三种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这包括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请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过,对于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原标题:多退少补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明年3月开始办理

年收入不足12万 补税不超400元)

来源 北京晚报 记者 赵鹏

流程编辑 TF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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