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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者回家路上不幸摔死,同桌吃饭者被告上法庭索赔上百万

2020-01-16 13:21 编辑:TF019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春节临近,亲朋好友间的聚餐也越来越多了,聚餐难免要喝酒。虽然大家都知道喝酒要适量,但还是有人会喝多。要不要把酒喝多的人送回家?怎么送?是个大问题。最近,南京市溧水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与此相关的案件。醉酒的人回家路上不幸身亡,同桌吃饭的人被告上法庭。

喝八两白酒后骑车回家 撞栏杆不幸身亡

2019年5月,南京溧水区洪蓝街道居民蔡某,受邀和同村几个熟人聚餐。桌上一共七个人,包括蔡某在内的三个人喝了酒。

同桌饮酒者杨先生认为,相互碰杯很正常,这也不是敬酒,就是喝酒。

蔡某家属徐先生称,据当事人讲,蔡某最起码喝了八两白酒,还喝了两到三瓶啤酒。

同桌吃饭但并未喝酒的李先生告诉记者,散席时已经是晚上9点,他提出来送蔡某回家。

李先生回忆说,蔡某认为不要紧的,可以骑车子回去。李先生问他喝多了没有,蔡某说自己没喝多。

蔡某骑上两轮电动车,独自回家,不料开出去没几公里,就撞上了路边栏杆,不幸死亡。经检测,蔡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180毫克,远远超过醉酒标准。

家属将同桌吃饭者告上法庭 索赔158万

家属认为,同桌吃饭者明知蔡某大量饮酒,却没有护送他回家,对蔡某的死亡负有一定责任。

徐先生认为,既然要送蔡某回家,说明李先生等人知道他已经喝多了。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有效地劝阻,让蔡某一个人还是骑着车走掉,最后出了事。

蔡某的家属将同桌吃饭的其他六个人全部告上了法庭,索赔158万元。

李先生认为,因为这个是喝酒引起的事情,蔡某的家属怎么把我们不喝酒的人也告上去。

对此,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对于醉酒者,聚餐组织者、同饮者负有一定的劝阻、照顾、护送等义务。该案的一个争议点,正是同桌吃饭的人有没有尽到相关义务。目前,溧水区法院正在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

如何护送醉酒者,法官为你划重点

同桌吃饭的人要不要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还在等待法院的裁决。不过有一件事情是清楚的,对于饭局上的醉酒者,其他人员负有一定的劝阻、照顾、护送义务。护送醉酒者回家怎么个送法?送到哪儿算尽到了义务?我们来听听法官的建议。

护送醉酒者回家 应交到对方家属手上

法官表示,护送醉酒者回家,务必要将醉酒者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如果只将醉酒者送到离家不远的地方,从护送者离开到醉酒者回家,中间会出现一个危险的空白时段。

南京市溧水区法院民一庭审判员何洋说:“在这个时间段里面可能会引起醉酒者,因为其他一些意外事件发生死亡,这个时候护送的人就没有尽到相应的护送义务,还是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009年2月,南京就发生过这样的案例。当时,檀某打车护送喝了酒的朱某回家。出租车开到离朱某家还有30米的巷子口时,朱某表示自己下车回家。不料,朱某实际上没有回家,而是倒在路边不幸冻死。经过审理,南京市浦口区法院一审判决檀某赔偿死者20%的损失。

勿将醉酒者独留家中 强迫劝酒出事要担责

法官还表示,如果醉酒者独自居住,护送者千万不要将醉酒者送到家后就立即离开。

南京市溧水区法院民一庭审判员何洋表示:“一定要选择护送者自己留下来照看,或者你选择其他的人照看,那么也可以通知他其他的家属来照看,防止饮酒者因为独处的时间里面,发生一些呕吐等意外事件引起伤亡事故。”

法官提醒,除了因为没有尽到安全护送义务而需承担法律责任外,还有三种情况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然劝酒诱发疾病的;三是饮酒者驾车没有劝阻、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微评:教训千万条,适量饮酒要记牢

说了这么多,我们还想提醒一下大家,虽然发生了事故之后,聚餐的组织者、同饮者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从众多的案例来看,不管其他人承担什么责任,饮酒者、醉酒者本身要承担最大的责任。因此归根结底还是一条:饮酒要适量,千万别贪杯。春节马上就要到了,我们也呼吁大家在聚餐时,文明饮酒,切勿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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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醉酒后驾驶共享汽车 造成事故运营平台也得担责

共享汽车进入市场后,引发的交通肇事案屡有发生。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司机醉酒后使用共享汽车、新司机拿共享汽车练手、学生驾驶员出事故后无钱赔偿……诸多问题已逐渐浮出水面。今天上午,北京二中院召开发布会,详解涉及共享汽车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各种问题,以及用户们可能遇到的麻烦。

二中院民六庭经过对2017年至今的33起案件的调研分析后发现,有26件将共享汽车运营方列为被告。“有的案件中,租赁平台被判败诉是因为他们没有履行审慎的审核义务。” 法官助理李政说,一般情况下,租赁平台必须审核用户的身份和驾照,但是在有的案件中,司机醉酒驾驶或者使用其他人的账号驾车,造成了事故,租赁平台也被判赔。

在不少事故中,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使得驾驶人往往需承担巨额负担。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很多,如共享汽车运营方上保险时,车辆的使用性质登记为“非营运”,保险公司往往以涉案车辆改变了使用用途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赔。同时,一些共享汽车的司机有逃逸、酒驾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也不会赔。

法官调研中发现,共享汽车用户多为年轻人,其中不乏在校学生,这些人往往驾驶经验不足且没有经济基础,出了事故,又慌又乱,不知道如何通过正确渠道理性处理。此外,共享汽车具有随取随用随还的特性,交管部门不便监管,这也导致了部分租赁人心存侥幸,试图逃避责任。

根据案件中显现出的共性,法官为用户提出了一些建议。首先是审慎检查车辆状况,虽然租赁平台理应保证车辆“没毛病”、处于良好状态,但用户在使用前,务必要仔细检查,如制动系统、灯光、轮胎、仪表盘等。如果因车辆本身带病上路,即使租赁平台有过错,驾驶人也还得承担相应责任。其次,部分案件中,有司机借用他人驾驶资质注册账号、或者碍于朋友面子临时出借账号,甚至还有未成年人使用父母账号的情况。如果共享汽车的用户将账号或已解锁车辆借给他人使用,若发生交通事故,出借人也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特殊情况下,还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而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在用车前,用户也要仔细阅读合同,特别是其中的免责条款和车辆投保情况。这种合同中通常约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共享汽车贬值损失时,用户要承担较高额度的贬值损失和折旧费。只要用户同意协议约定,就要受到相关条款的约束。

对于共享汽车运营平台,法官也提出了建议,由于用户是租车,可能像自家车辆一样爱惜,平台务必应完善车辆报修机制,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为了避免损失和承担事故后的法律责任,也应逐渐强化对驾驶人身份查验的技术能力,运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随机识别等手段,以确保车、证、人相一致,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取消账号外借注册人的用户资格,对驾驶人身份的查验保持动态监控。

来源:综合荔枝新闻、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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