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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医保业务可延办,高血压等慢病处方可放宽至3个月

2020-02-03 13:34 编辑:TF017 来源:北京晚报

昨天,国家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均出台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缴费、办理等业务可延期办理,延期办理期间不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和权益。同时,国家医保局表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

资料图 新华社记者 方喆 摄

市医保局表示,目前参保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各区医保(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申报办理业务。

本市暂定将1月、2月应缴医疗保险费缴费期延长至3月底,并根据疫情情况调整时限要求,延长期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无法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在职转退休等业务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人员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可以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补办。疫情期间逾期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补支,同时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造成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根据本市相关规定补缴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补支,且视为连续缴费。疫情防控期间内到达退休年龄需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的人员,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符合条件的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当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退休人员标准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给予补足。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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