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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通过禁食野生动物决定:食用者处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2020-02-14 11:15 编辑:TF017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作如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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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一)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三)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在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中经依法许可人工繁育、并经依法许可食用且检验检疫合格的除外。

本决定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利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快递等经营者,不得为违反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消费的条件、场所或者服务。

四、餐饮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招牌、菜谱招揽、诱导顾客。

五、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相关工作。

六、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公安、网信、城市管理、卫生健康、邮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相关工作。

七、本市实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制度,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会同市农业农村、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八、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提高全体公民生命健康安全意识和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知识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宣传活动。

九、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决定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违反本决定第一条规定,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十一、违反本决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利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和违法所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

十二、违反本决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或者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价值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

十三、违反本决定第三条规定,明知行为人从事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交易、消费的条件、场所或者服务的,由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

十四、违反本决定第四条规定,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招牌、菜谱招揽、诱导顾客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十五、违反本决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将依法查处的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十六、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和其他负有野生动物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相关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依法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十七、违反本决定规定的行为,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决定施行前本市公布的其他法规与本决定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延伸阅读:

郑州举报收售野生动物最高奖励超万元

为全力配合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治工作,切断相关病毒传播源头,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共同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实行有奖线索举报。

举报范围

1、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2、酒店、饭店、酒楼、茶楼、餐馆、私房小厨、农家乐等各种餐饮场所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3、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药材交易市场等各种市场,以及物流、冻库、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等场所非法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4、个人、公司、企业通过微信、电商平台等网络交易平台非法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5、其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奖励标准

1、凡举报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经查实涉嫌违法的,对举报人奖励现金2000元以上;

2、凡举报破坏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经查实涉嫌违法的,对举报人奖励现金5000元以上;

3、凡举报破坏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经查实涉嫌违法的,对举报人奖励现金10000元以上。

举报方式

1、设立24小时有奖举报电话:郑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371-69623700;郑州市森林公安局举报电话:0371-86608110。

2、信件举报请邮寄至郑州市商都路95号,郑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支队收,邮编:450000;或邮寄至郑州市金水区金牛路6号,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刑事侦查队收,邮编:450045。

3、举报电子邮箱:zzsslga@163.com

延伸阅读:

人民微评:打一场野生动物保卫战

郑州举报收售野生动物最高奖励超万元,你敢举报,我就敢奖!无论非法猎捕还是非法交易,乃至残害行为,都伤害了野生动物,也侵害公共利益。不放过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就不会“放过”人类,惨痛教训不容再现,加大惩治力度,让冒险之徒不敢动歪心思!

 

 

来源:综合人民日报客户端、大河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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