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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味是人类刚需”,这个组织为何要逆流发声?

2020-02-19 19:04 编辑:TF019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专家表示,滥食、滥用野生动物,并不是什么科学,而是披着科技外衣的野蛮行径的泛滥。

蛙类养殖委的《野生动物养殖是人类祖先的伟大创举》一文截图

新冠肺炎疫情将“野味产业”推上前台,禁食野生动物的观点渐成社会主流。此时,一个商业协会16日发文称,“因一次疫情就全面‘禁野’将是武断的,不科学、不理性”,此番言论引来不少争议。

昨日(16日),蛙类养殖委微信公号一篇原创文章《野生动物养殖是人类祖先的伟大创举》,引发了人们对这一专业委员会的关注。这个专业委员会的全称是“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保护繁育与利用委员会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简称“蛙类养殖委”),于去年3月29日在东北林业大学成立。

上述文章称,“因一次疫情就全面‘禁野’将是武断的,不科学、不理性”“对于人类而言,对野生动物产品的需求从未停止,某种意义上说已经成为‘刚性需求’”。

但对于这些说法,动物保护界人士反问道:难道非典、新寇肺炎所带来的教训还不够吗?还需要来几次?对野生动物的“刚性需求”,究竟是谁的需求?

根据蛙类养殖委成立大会的公开消息,该专委会要坚持以“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为根本出发点,团结好、带领好、服务好广大蛙农,用实际行动为野生动物保护与繁育利用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成立大会上,黑龙江省四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凤春当选为第一届主任委员。第一财经记者在启信宝上的查询结果显示,该公司于2000年3月23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林蛙养殖、山特产品、畜产品、化妆品制造与销售、生物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等。

吉林市永发蟾蜍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赵文强担任了蛙类养殖委副主任一职。成立大会上,赵文强在发言中曾建议各部门放宽蟾蜍养殖批证复杂手续和门槛,使用土地及相关补贴扶持政策等。

林蛙是我国东北地区及内蒙古林区重要的两栖类动物。上世纪80年代以前,林蛙一直以原始自然状态存在。之后,有些地方尝试人工养殖,但一直未成功。

在养殖技术上,目前主要以半人工养殖技术为主,即结合自然条件,辅以人工设施,对卵、蝌蚪及幼蛙越冬期实行人工饲养管理,成蛙则是自然放养,即“人养蝌蚪、天养蛙”。有些地方尝试全人工养殖,但由于技术和条件限制,尚未完全获得成功。

黑龙江合江林业科学研究所专家邓际华介绍,目前,国内没有科学、完善的林蛙半人工养殖技术及相关产品的标准。个别养殖户少养多捕,甚至对野外林蛙资源进行掠夺性捕捉,造成了林蛙资源的严重破坏。

辽宁省林业技术推广站专家黄明水介绍,林蛙养殖对野生资源破坏严重。一些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无视法律规定,对野生林蛙资源进行大肆盗捕,不择手段。有的使用手摇发电机,顺河而下,致使一些幼蛙被电击致死。有的在山脚围塑料膜堵截,造成幼蛙下山人水困难,导致死亡。

东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实验动物与比较医学重点实验室别佳等研究人员所作的“林蛙养殖场地土壤菌群结构及潜在病原菌分析”(《中国畜牧兽医》2018年)显示,目前林蛙疾病的防治问题难以解决,林蛙易感染的疾病主要有红腿病、胃肠炎和烂皮病,这些疾病的病原菌多是条件致病菌,发病与宿主的健康和环境的清洁密切相关,养殖场土壤的菌群,尤其是土壤的潜在致病菌对林蛙的健康有重要的影响。

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资源学院专家田秀华介绍,目前,关于全人工养殖林蛙的假技术、假信息、假蛙种炒作较为普遍。很多养殖场为了自己的私利宣称已人工驯化成功,炒作蛙种和技术。

山东大学动物保护研究中心主任郭鹏今天(17日)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滥食、滥用野生动物,并不是什么科学,而是披着科技外衣的野蛮行径的泛滥。这样的做法从根本上违背了中国传统的爱物节用的道德观念。

郭鹏分析说,在古代,物以稀为贵。而在现代商业社会,很大程度上是反其道而行,常常是通过让商品成为稀有与难得而提高其价格,比如奢侈品行业。一个基本的道理就是,难得之物一定不是生活必需品,无论是营养品还是药品。

延伸阅读:

锐评|野生动物产品是刚需?警惕“谬论”背后的法律空白

疫情当前,“禁绝野味”的呼声空前高涨。这个节骨眼上,另一个声音格外刺耳——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保护繁育与利用委员会下属的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近日在自家微信公号上发表原创文章《野生动物养殖是人类祖先的伟大创举》,称“因一次疫情就全面‘禁野’将是武断的,不科学、不理性”“对于人类而言,对野生动物产品的需求从未停止,某种意义上说已经成为‘刚性需求’”。

目前,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已公开致歉并撤销了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但风波仍未平息。有网友诘问:伤疤没好就忘了疼?对野生动物的“刚性需求”,究竟是谁的需求?也不乏声音表示:对野生动物养殖不能搞“一刀切”。

从现状来看,“野生动物”这一概念不仅指自然状态下的野生动物,也包括人工繁育的除家畜家禽之外的所有动物。因此,同样是一种动物,比如梅花鹿,如果捕食自然野生状态下的当然触犯法律,但如果是人工养殖的则没有问题。明确法律上“野生动物”的概念,是我们讨论这一话题的大前提。

“禁野”派的理由很直接,毕竟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滥食野味已经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灾难。据统计,当今人类新发传染病的78%都与野生动物有关,鼠疫、埃博拉病毒、中东呼吸综合征等疫情令人心有余悸。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从病源到宿主,都与野生动物脱不了干系。确凿证据之下,人们呼吁全面禁绝非法交易,严厉打击滥食滥用,没毛病。

再看这篇文章,从标题到论述在当下看来都有些“大逆不道”,亦不乏情绪宣泄,但其实想表达的是,非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闯祸,不能让合法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背锅。据统计,我国以供应食品、毛皮、药用原料、科研试材为目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约100种,养殖企业及养殖户约50万家(户),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人,年产值约500亿元。

总结起来,滥食野生动物引发疫情是事实,可以依法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是事实,许多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缺乏检疫标准,其实同样暗藏风险也是事实。所以,当前的重点不是陷入彼此攻击的口水战,而是找到问题症结,消灭潜在风险。

首先,必须坚决禁止滥食自然状态下的野生动物,不能再用生命为无知与贪婪埋单。近段时间,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确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顶格处罚,到全国人大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工作,再到各地重拳打击此类违法活动,禁绝相关乱象在国家层面、法律层面不断得以重申,可谓正本清源。

其次,还能不能养,又如何管理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需要相关部门依据新形势尽快填补法律空白,有个明确的说法。比如,如何完善养殖技术和检疫标准,真正保证人工养殖野生动物的安全性?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市场上明确区分养殖与非养殖两种野生动物,杜绝鱼目混珠、非法交易?

“禁绝野味”,为的是守护人类的生命。对于相关管理规定,该补则补,该废则废,与时俱进,才能真正把风险点掐灭。

来源:综合第一财经、北京日报客户端

流程编辑:tf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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