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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疫情隔离期间突发心梗去世,当地人社局认定为工伤

2020-02-28 13:39 编辑:TF010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据澎湃新闻,2月28日,浙江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消息,奉化区人社局近日作出宁波市首份隔离期工伤认定书。奉化某公司处隔离期的1名员工因突发疾病死亡,经区人社局迅速响应并作出认定,该员工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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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奉化某公司为尽快有序推进复工,安排隔离设施,对外地召回职工进行隔离。袁某某为该公司食堂后勤工作人员,2020年2月2日接到返回公司的通知后,于2月8日乘坐飞机回奉,后由公司安排在公司职工隔离区隔离待上岗。袁某某2月11日在隔离区房间内突发疾病由120送往奉化区人民医院就医,2月12日14时因脑梗塞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该企业人事部向奉化区人力社保局咨询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区人力社保局迅速作出响应,采取疫情期间工伤事故处理工伤绿色通道,派出工作人员与该企业及袁某某家属联系了解情况,去往现场做调查笔录,于2月20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送达给企业。

奉化区人社局表示,之所以认定为工伤,首先,员工袁某某是公司召回的,隔离期间公司向袁某某支付工资;其次袁某某出事地点在公司里面的隔离区;再次,出事时间是白天。因此,袁某某事发时可被认作是处于工作时间,符合工伤认定的规定和范围。

根据工伤赔偿标准,袁某某家属可获得84万余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袁某某无收入来源遗属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相关费用将由社保基金支付。

 

 

多知一点

近日,不少企业已经复工,上班族的疑惑也随之而来。

上下班途中被传染算工伤吗?

很多上班族对于复工提心吊胆,主要还是担心期间乘坐公交或去一些公共场所后被感染。那么,如果复工后,因为通勤被感染了,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根据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下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单位必须提供口罩吗?不提供,员工可以拒绝上班吗?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但对一般企业而言,口罩并不是单位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有些地方规定,办公室也可以不戴口罩。如广东省疾控中心的口罩使用指南可以供大家参考:通风良好的办公室不需要佩戴口罩。正常工作时,如果没有口罩,可以佩戴遮掩口鼻的物品,勤洗勤换。

所以员工不能以单位不提供口罩为由,拒绝上班。但在特殊时期为员工提供口罩,充分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员工准备些口罩。

疫情期间,单位安排职工在家工作,可以适度降薪吗?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在家办公,也是办公,劳动者也提供了劳动。原则上来讲,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应该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假设员工是固定工资,比如月薪10000元,在家办公不得降薪。但是,有些单位薪资构成中含有绩效工资,在家办公,效率降低,一些出外勤的工作等等无法完成,单位根据绩效考核核算绩效工资(适度降低)合理合法。因为疫情影响,企业可能会面临一些困境,向员工说明情况,员工自愿协商一致降薪,法律层面是允许的。但这种协商需员工签字确认,强制通知决定员工集体降薪,不合法。

 

 

来源:综合澎湃新闻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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