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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这份名单,“战疫”企业可扣除所得税、退还增值税

2020-03-02 16:27 编辑:TF017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3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资料图 新华社记者 杨楹 摄

通知披露,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范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执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予以动态调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包括医疗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

具体来看,包括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 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酒精和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需要重点保供的粮食、食用油、食盐、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方便和速冻食 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资。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纳入名单?通知要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须符合三项条件: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相关规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且合法合规经营的;对于从事多种经营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只有集团内生产相关规定范围内产品的纳税人才能纳入名单;如需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须说明已扩大或拟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等情况。

国家发改委方面披露,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还将严格加强名单管理,重点审核企业生产产品是否符合本通知支持范围,是否发挥疫情防控生产保障作用。一旦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调整出名单,通知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取消享受相关税收政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税务、国资等部门工作衔接配合,及时了解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情况,加强对企服务,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记者获悉,相关部门还将参照本通知相关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名单管理办法,明确申报流程和具体要求,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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