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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禁食所有人工繁育饲养陆生野生动物,自5月1日起施行

2020-04-01 13:48 编辑:TF020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新华社广州3月31日电(记者周颖)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修订《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条例明确禁食所有人工繁育饲养陆生野生动物。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扩大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也纳入管理范围。条例中的野生动物指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除此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而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执行。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执行。

条例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条例还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

条例还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对于违法生产、经营、购买、储存、屠宰、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的,货值或价值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或价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对于违法食用行为,将对食用者进行处罚: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严格规范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条例明确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出售和非食用性利用列入人工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应当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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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关头,野生动物保护纳入中央环保督察,让红线不可逾越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10日表示,将研究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有关措施落地见效。

中央环保督察是生态环保领域的一把利剑。据不完全统计,前几批督察以来,立案侦查超过千件,立案处罚超过万家,约谈、问责均超过万人,动真碰硬的力度让长期偏软的环保法规长出了“钢牙利齿”,让环境保护从“不通电的高压线”变成不可逾越的红线。“原来治污就像打一巴掌,这次感觉刀真的架在了脖子上。”来自被督察企业负责人的感言,真实反映了环保督察的强大震慑力。看似冷门的野生动物保护,也是生态环保的一部分。“战疫”关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表决通过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此番再将法律落实情况纳入环保督察,有助于形成涵盖立法到执法的野生动物保护闭环。

“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从这个角度来看,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环保督察的另一重深意,便是推动地方党委、政府等各部门压实主体责任,真正带头落实好各项法律法规。正所谓,“老大难老大难,老大一抓就不难”。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早已有之,但滥食交易野味产业一直屡禁不止,原因或许复杂多样,主政一方未能守土尽责也脱不了干系。说白了,重发展、轻环保的观念在一些地方仍然根深蒂固,保护野生动物与其他环保议题一样,往往陷入“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的困境。尤其是保护野生动物的效益似乎更是可望不可即,也使其在施政序列中容易被边缘化。如今纳入环保督察,既查不法企业,更督党委和政府,无疑可以倒逼相关部门扛起责任,切实做到真抓实抓。

当然,野生动物保护是一场持久战,寄希望通过一两次督察彻底解决问题并不现实。在此过程中,各地方政府不妨开动脑筋,将环保理念引导与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结合起来。比如,在江苏、云南、上海、广东、浙江等地,相关部门从登记源头把关,将“野味”“野生动物”等字样加入全省禁限用字词库;再比如,《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建议食用野生动物拟最高罚款1万元。总之,地方政府重视起来,执法手段硬起来,多措并举之下,人们对滥食野味的认识,才会从“很残忍、不文明”提升到“违法”“危害公共安全”的高度,用人命为无知埋单的悲剧才能不再上演。

“夫自古通天者,生之本”。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的生命活动与自然界的变化是息息相关的。在某种程度上,人和野生动物是生命共同体。从内心深处敬畏自然,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侵扰,这是我们保障人类健康安全的现实选择,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新华网 长安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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