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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创建“放心餐厅”明确6个标准,去餐厅就餐需满足两个条件

2020-04-28 16:54 编辑:TF017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今天下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商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梅英介绍,截至4月27日,市商务局重点监测的45家品牌连锁餐饮企业开复工率已达到72%左右。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居民外出就餐需求不断增多,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居民放心就餐需求,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和经营服务(4.0版)指引,由北京烹饪协会发起,从即日起,组织全市餐饮企业按照“行业协会组织、企业自愿参与、公开告知承诺、广泛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的总体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北京市“放心餐厅”工作。

6条标准

北京烹饪协会常务副会长刘玉驰表示,这次“放心餐厅”创建制定了明确的标准。主要是以下6条。

1. 证照齐全,经营时间一年以上;

2. 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达到B级(含)以上;

3. 诚信经营,照章纳税,近一年内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4. 落实本市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市区商务、疾控部门制定并动态更新的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服务指引;

5. 门店员工使用“智能体温计”等每日监测体温;

6. 在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放心餐厅”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流程

1、北京烹饪协会向社会发布征集报名通知

2、企业自愿报名参与,通过“北京市放心餐厅”平台进行线上申报,作出创建承诺,并以餐饮门店为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

3、北京烹饪协会组织将企业申报数据与监管部门日常执法检查等有关渠道获取的情况进行比对验证审核,确定候选餐厅名单向社会公示;

4、发布“放心餐厅”名单,授予“放心餐厅”标识,组织宣传推广;

5、获得“放心餐厅”称号的餐饮门店落实承诺按要求开展经营。

为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北京烹饪协会在做好服务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支持,协调各方面资源,比如协调防疫物资采购优先支持;助力协调餐饮企业增加销售渠道、拓展产品展示;优先协调进驻正在建设的团体外卖订餐平台等促消费措施。

名单公布

协会将通过新闻媒体和“北京e生活”服务平台,发布获得“放心餐厅”标识牌餐饮企业的名单和服务导航链接,做好持续宣传推广,为消费者提供便利。

“放心餐厅”实行动态管理,获得“放心餐厅”称号的餐饮企业,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出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有重大投诉或媒体负面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及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等情形之一者,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北京烹饪协会有权撤销其“放心餐厅”称号及标识,并通过媒体或 “北京e生活”服务平台予以公告。

此项“放心餐厅”创建工作,接受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疾控中心等部门指导。

去餐厅就餐需满足两个条件

市商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梅英介绍了本市餐饮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有关情况。

疫情以来,市商务局会同市疾控中心结合疫情形势、防控要求和本市餐饮业实际,及时更新发布餐饮行业经营服务指引。4月19日发布的新一版4.0指引,核心内容仍是“防聚集、保安全”,同时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和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总体要求,对指引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兼顾社会用餐需求的便利性和安全性,并考虑到餐饮企业的可实施和易操作性。

例如,考虑到目前到餐厅就餐的居民逐渐增多,明确了对就餐人员检测体温并核实“北京健康宝”信息的要求,体温正常且“北京健康宝”状态为“未见异常”者就可进入餐厅就餐。对位于商场内的餐饮门店,如商场入口已统一采取上述措施,门店可结合自身实际自行确定进店检查措施。

餐厅桌位间距应在一米以上

刘梅英介绍,在控制餐厅就餐人数方面,新版指引把原来的餐位间距一米以上调整为桌位间距一米以上,也就是确保桌与桌之间要有足够的距离。这样家庭用餐、情侣用餐等同桌用餐的情形也就更加方便,同时餐厅也更容易操作。

当然餐饮门店仍不能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以前一些餐厅特别是快餐店餐位紧张“拼桌就餐”的情形还是要杜绝。

对于包间用餐,指引也明确了防控要求:每个房间限开一桌,就餐座位间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要在包间门口或包间内显著位置提示最大容纳人数,每个餐次的顾客离开后,做好清洁消毒和通风处理。

对重点连锁餐饮、菜店给予房屋租金

刘梅英介绍,北京积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制发了《关于申报2020年度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项目的通知》,尤其对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设立项目,对其给予房屋租金等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欢迎符合条件的广大餐饮企业积极申报。

二是依托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及商贸流通企业担保平台,建立“助困抗疫绿色通道”,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

三是落实好本市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措施,协调推动打好政策“补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京注册的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4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连锁直营门店,分公司或门店符合本条规定享受房租减免的中小微企业相关条件要求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孙乐琪

监制:张鹏

编辑:苏越

流程编辑:TF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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