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热点 > 网摘

广州地下车库被淹近400台车受损,物业:不可能赔偿,可以去告

2020-05-26 07:20 编辑:TF021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5月22日,广东广州一条洪水让轿车在水中漂动,完美倒车入库的视频热传。暴雨导致一小区负二层车库被淹,近400台车辆受损,直接损失五千万左右。受灾车主向物业反馈后,物业表示:属于天灾,不是人祸。目前,车主已联系相关律师,并且在其他渠道积极维权。

 

延伸阅读:

轿车停在小区车库被水淹 物业公司担责三成

轿车停放在小区车库被水淹,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2019年10月,江津法院审理了这样一桩案件。

2015年8月16日晚,江津一小区的居民何某将轿车停放在小区车库。当晚江津下起了特大暴雨,雨水从街面塌陷堵塞的排污管道倒流进车库,导致该车库被水淹,何某的车辆受损严重。

保险公司向何某进行赔付后,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表示该车在车库停放期间受损,物业公司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江津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收取了何某三个月的停车费(每月250元),何某交纳的停车费的性质为场地使用,物业公司为何某提供场地使用的停车服务。车辆被淹的后果虽不归责于物业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但是,物业公司收受了停车费用,未对何某停泊的车辆尽到安全提示、通知义务。根据权利义务对价和公平原则,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江津法院判决由物业公司承担保险公司损失的30%,即2.7万余元。

法官释法:物业公司为啥要担责

审理本案的法官介绍,公平原则,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物业公司在收取何某缴纳的停车费后也应承担相应义务,该义务不仅包括提供场地使用的义务,也应包括必要的注意义务。物业公司应尽到的必要注意义务包括事前安全提示、通知义务及事后补救义务。

事前安全提示、通知义务,即对暴雨的提醒,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暴雨虽不可避免,但可预见。故物业公司应及时地通知或提醒何某;事后补救义务,即发现车库进水后应及时地采取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例如排水、拖车等。

本案中,物业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已经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头条新闻 上游新闻 重庆晨报

流程编辑:TF021

相关阅读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