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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向无辜方倾斜是最起码的公平

2020-05-26 14:50 编辑:TF015 来源:北京晚报

夫妻一方存在出轨不忠等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如何让婚姻中无过错方遭受的身心创伤得到抚慰?《民法典(草案)》在人民法院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中,增加了一条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资料图,张存 制图

背景

婚姻中的不忠行为对婚姻和配偶的伤害是毋庸置疑的。人们朴素的想法是,当婚姻无可挽回时,让无辜的配偶得到经济上的赔偿或财产分割上倾斜是最起码的公平。然而现实的尴尬却是,在离婚分割财产的问题上,《婚姻法》只规定了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并没有规定要向无过错方倾斜。

草案亮点

●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草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较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专家解读

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是一个很大突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军律师表示,《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在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上,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

在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在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时,一般是平均分割。根据现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存在过错,配偶只能主张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对无过错方进行照顾。而无过错方能够主张损害赔偿也仅限于对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情况下。

这就造成了有过错方得不到应有制裁和惩罚,而无过错方往往身体上精神上受到很大伤害却无法弥补创伤。

《民法典(草案)》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在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中也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项兜底条款,倾向于对婚姻中弱势一方的利益保护,更能体现民法的公平、正义精神,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用经济手段制裁过错,让守法一方不吃亏,让过错方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经济代价,弥补了现行婚姻法对过错方惩罚较轻的现状,也有助于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财产观,规范自己的行为。

草案通过后,照顾无过错方成为“法定”的原则,这如同给了法官一柄尚方宝剑,相信在将来的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更多作出倾向照顾无过错方的判决,彰显公平正义、诚实信用、保护弱者、扬善惩恶的法律导向。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记者 孙莹

流程编辑:TF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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