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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15年后改判无罪,张志超申请780万国家赔偿,律师这样说

2020-06-01 19:44 编辑:TF017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6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张志超案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逊处获悉,今日(6月1日)下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枫、陈曦为张志超向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请求申请国家赔偿总计788.9万。

李逊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张志超申请的国家赔偿,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元 和精神损害赔偿金600万元。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代理律师们调查发现,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例如,张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颜色不一样等。随后,马玉萍开始四处奔走,走上了为儿子申诉的漫漫之路。该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决定再审后,经过6次延期。2019年12月5日,该案在山东淄博中院开庭。庭审过程中,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

2005年案发时,张志超不满16岁,至2020年1月13被释放,他被羁押了5449天。

张志超  视频截图

律师:申请国家赔偿金额经过深思熟虑,没有“狮子大开口”

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于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李逊介绍,按此标准,张志超羁押5449天,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88.9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按照人生自由赔偿金的约3倍申请,即600万元。

此前,有媒体报道,张志超案有可能成为国家赔偿法颁布以来最高金额案件。对此,李逊表示:“为什么有传闻张志超的赔偿金额可能是最高,因为张志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时候仍然是一个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是金钱不能弥补的。”

“张志超家属也注意到之前一些冤假错案平反时,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金额都是过千万的。但多少钱能弥补得了张志超的青春?”李逊说。

他介绍,对于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金额具体数量,律师团队和张志超本人及家属经过反复沟通,深思熟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标准进行申请,并没有“狮子大开口”。

新生活:每天写日记上网课,希望能自食其力

李逊表示,张志超在监狱生活的15年,每天至少工作10小时以上,导致其颈椎、腰椎严重变形扭曲,出狱后已经晕倒两次,一直接受药物治疗。不仅如此,张志超的肺部严重不适,在出狱后经体检发现,左肺上叶纤维灶并邻近胸膜增厚、粘连,双肺钙化灶。

张志超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这段时间神经衰弱得厉害,“晚上睡不着觉,需要吃药。”

重获自由后,张志超试着慢慢融入现在的生活,他开始学会使用手机,也报了个网课,学习电脑基本操作。但他坦言,学得有点吃力,身体对于屏幕也会产生不适:“十几年没有接触这些电子设备,然后现在看手机、看电脑看一小时两小时眼睛都肿了,通红通红的。”

此外,张志超每天还会写日记。他说:“特别珍惜现在的每一天,做了什么事情都特别想记下来。”

谈及拿到国家赔偿后的打算,张志超表示,自己先学点技能,能够自食其力。另外,多陪陪母亲,把自己和母亲的身体状态调养好。

今年的“两高”工作报告之中,张志超案均被提及。5月25日,最高法院长周强作最高法工作报告时指出,“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714件,山东等法院依法纠正张志超等重大冤错案件。”同日,最高检检察长张军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张志超强奸案”,认为原起诉、裁判证据不足,应落实疑罪从无原则,支持山东检察机关提出改判无罪意见。”“张志超案”入选“两高”报告,李逊用“意料之中,预想之外”来形容。

此前报道:

改判无罪!山东张志超奸杀疑案再审,14年前被判无期

2020年1月1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128号再审决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一起旧案的再审宣判,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2006年3月6日,16岁的张志超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入狱13年后,经过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志超无罪。

时间回到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一个月后,2月11日14时04分,该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宿管科工作人员在校内打扫卫生时,在教学楼西侧三楼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一具尸体”。

接警后,临沭县公安局分别报告市公安局、县政法委,并汇同县检察院赶赴现场,认定此尸体是已失踪一个多月的女生高某。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证词,警方认为该校学生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6年3月6日,临沂中院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梳理

2005年1月10日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

2005年2月11日

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在一个停用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

2005年2月12日

凌晨1点,张志超被传唤到临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受讯问

2005年2月26日

张志超被正式逮捕

2006年3月6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

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从此,马玉萍开始为儿子四处申诉。

2012年3月19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2年11月12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14年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不予提起抗诉。

2015年10月

山东省检察院开始复查该案

2016年4月15日

山东省检察院告知马玉萍,因案情重大复杂,复查延期3个月。7月中旬,复查再次延期

2016年~2017年间

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3次视频接访,在了解了张志超的案情后,最高法正式立案审查

2017年1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张志超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2019年间

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随后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连续六次对该案延长审限

2019年12月5日

“张志超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张志超无罪释放。

 

 

 

来源:综合红星新闻、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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