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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满月!北京拟出台规定,和厨余垃圾有关

2020-06-03 13:30 编辑:TF020 来源:北京晚报

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满月”了。昨天下午,市城市管理委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版条例实施首月本市垃圾分类开展总体情况、执法情况及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新版条例实施首月,全市厨余垃圾日分出量翻倍提升,北京拟出台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规定,目前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个人违规投放垃圾,罚吗?据了解,5月份,全市城管执法部门立案查处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795起。未将生活垃圾投入相应标识的垃圾桶,以及违规倾倒建筑废弃物、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等行为,都可能会受到罚款处罚。

门头沟区妙峰山镇陈家庄村蚯蚓养殖场利用厨余垃圾培育蚯蚓和生产有机肥料。

发布

检查发现近9000个问题

《条例》实施一个月以来,垃圾分类四指标实现“三升一降”。

其中,厨余垃圾日分出量翻倍提升。5月以来,全市家庭厨余垃圾日均分出量达到740吨,环比4月份增长159%。

桶站配置率大幅提升。5月初,各区居住小区桶站配置率普遍在60%至70%之间;而近期,一半以上区已经达到了90%。

桶站值守覆盖率明显提升。5月以来,各区逐步增加垃圾分类“绿袖标”指导员上岗,同时通过发动志愿者、楼门长、小巷管家、“双报到”党员等担任“志愿”指导员、临时指导员,作为有益补充。早晚居民垃圾投放高峰期,指导员覆盖率明显增长,固定值守和巡回值守人员覆盖率达到40%左右。

其他垃圾清运量同比下降。随着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分类收运和处置力度不断加大,其他垃圾清运量在人员回流的情况下保持低增长。5月,其他垃圾日清运量为2.18万吨,同比减少14%。

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李如刚表示,5月以来,市级督导组共抽查了全市500多个居住小区。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容器完整率和整洁率较高。但通过一个月以来的督导检查,也发现了将近9000个问题,主要集中在部分小区未设置公示牌、内容不全、未分类配齐容器及未更新标识、值守人员不足。下一步,将对上一阶段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保证问题整改效果。

可回收物收集点至少有一处

厨余垃圾必须定时定点投放吗?小区中只有一个可回收垃圾桶,扔两个快递箱就塞满了,不够用怎么办?

记者注意到,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并没有对厨余垃圾是否需要定时定点投放进行明确的限定。为了提高厨余垃圾的分出率,不同的地区和小区,根据需要,自行“创造”了各自不同的厨余垃圾投放方式。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委了解到,厨余垃圾桶的配置数量,要根据垃圾收集方式、频次来决定,应立足方便投放、经济适用的原则。

而条例明确规定,每个居住小区必须至少设置一处可回收物收集点。这也就意味着,每个小区,至少得有一处可回收物收集点,但并不是说只能设置一处,而是可以根据小区居民的需要,因地制宜来自行决定设置几处。设置的位置,应当选择居住小区较方便的位置,比如居民出入道路两侧、公共休闲区等。

个人违规投放垃圾也挨罚

个人违规投放垃圾,也要罚。在昨天下午的发布会上,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温天武介绍说,5月份,全市城管执法部门立案查处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795起,主要包括: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违反规定倾倒建筑废弃物、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等。

“对于个人违法行为,劝阻在先,警告、罚款在后。”温天武再次强调,对个人进行处罚并不是目的,而是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的手段之一。

混装混运“零容忍”

“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李如刚昨天下午表示,市城市管理委与市城管执法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规定(暂行)》,明确了“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目前,这一暂行规定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混装混运如何判定?暂行规定提出,收集运输单位要对厨余垃圾的分类质量把关,作业人员通过现场目测或采用工具翻查的方式进行判定。厨余垃圾中明显混有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即判定为分类质量不合格。

一旦发现混装混运怎么办?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拟交付的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的,应当主动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联系,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改正期限内,对分类质量不合格的厨余垃圾暂不收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采取改正措施,经收集运输单位确认分类质量合格的,恢复收集运输服务。

改正期限结束后,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所交运的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仍不合格的,应向服务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下一步严查垃圾混装混运

在谈到下一步执法重点时,温天武表示,将严查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违法行为。加大对单位管理责任人执法力度,尤其对于混装混运及非法接收、违规接收混装垃圾的单位予以从严处罚。同时,突出作好八查,即:查生活垃圾清运合同、查台账、查记录单据、查分类容器、查垃圾房、查食堂、查运输车辆、查监控录像。按照接诉即办、未诉先办的要求,对群众举报、百姓关心的生活垃圾分类问题点位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答疑

昨天下午,针对市民关心的垃圾桶设置、管理等问题,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李如刚做了回答。

市民提问:

小区的垃圾桶没配齐怎么办?

李如刚:本着“利旧、节约”的原则,没有损坏的垃圾桶可以继续使用,但要及时张贴更换新的标识,桶的颜色和标识要尽量相符。检查中发现,少数小区还缺少有害垃圾容器和可回收物容器。下一步,将督促管理责任人按要求补设标识,按标准补齐收集容器。

市民提问:

垃圾桶周围又脏又臭怎么办?

李如刚:从抽查的情况看,有个别小区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容器破损、容器及周边环境卫生不达标。下一步,将督促管理责任人及时更换破损的垃圾桶,通过落实日产日清、增加保洁力量和频次等方式,避免出现满冒堆积,同时改善桶站环境卫生,避免造成居民反感。

市民提问:

小区的垃圾桶怎么变少了,这符合要求吗?

李如刚:小区的垃圾桶变少,主要存在几种情形。其中,高层住宅楼道内设置的垃圾桶,从提高公共卫生、防控疫情传播的角度,实现撤桶下楼。撤桶下楼会给居民投放垃圾造成一定的不便,但对垃圾分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希望居民和物业等管理责任人相互理解,把下楼后的桶站设置好。在提高管理效率与方便居民投放之间找好平衡。

部分居住小区的垃圾桶变少,实际上是因为进行了投放点优化。依据《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指引》,分类驿站按照每300至500户居民设置1处,可设置4品类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全天候向居民开放,提供面对面服务指导。固定桶站,按照每150至200户居民设置1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可根据各品类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数量。为保障垃圾分类质量,在分类初期桶站需要有人值守,因此部分小区对厨余垃圾容器进行了适当优化调整。

而在一些胡同平房区、农村地区,则采用垃圾分类流动式收集的方式,定时定点、巡回上门收集生活垃圾。撤除了固定的垃圾桶,实现“垃圾不落地”。

市民提问:

小区中未设垃圾分类公示牌怎么办?

李如刚:按照《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指引》,居住小区、街巷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应设置在小区和街巷出入口、行人主要通道、公共活动场所等醒目位置,内容包括:各品类生活垃圾投放站点指示图、管理责任人和收集运输单位名称和电话、区城市管理委监督电话等信息。设置公示牌的目的是方便居民了解各品类生活垃圾投放点位、服务时间,让居民清楚知道各类垃圾在哪儿投放,何时投放,已分类垃圾的去向。下一步,要督促管理责任人补齐公示牌,方便居民查询和投放。

曝光

地点:顺义马坡镇衙门村口西侧

问题:绿地内堆放建筑垃圾且“屡教不改”

顺义区城管执法局在检查时,发现杨某在顺义区马坡镇衙门村口西侧绿地内擅自堆放建筑垃圾。杨某拒不听从属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城管队员当场给予其书面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在后期检查过程中,发现杨某再次出现此类违法行为,城管队员依法对杨某给予罚款处罚。

地点:丰台亿朋苑二区

问题:未按规定扔垃圾“屡教不改”且拒绝参加社区服务

丰台区城管执法局在丰台区亿朋苑二区小区内检查时,多次发现张某存在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在前期劝阻无效,且张某不参加生活垃圾社区服务活动的情况下,首次进行了书面警告,再次发现后又依法对其给予罚款处罚。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记者 张楠 王海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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