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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警方怒怼湖南高校“奇葩”证明,校方回应了

2020-06-03 21:51 编辑:TF021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明明户口簿就能证明的内容,湖南一所大学却几番要求学生到原籍地浙江苍南开证明。浙江温州苍南县公安局特地出具了一份《温馨提示》,希望该校不要再要求出具奇葩证明、让群众跑冤枉路了。

6月3日,潇湘晨报记者从涉事的湖南科技学院校方了解到,目前校方已经高度重视此事,找到当事学生沟通此事,校领导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对相关程序进行了修订,确保严格落实相关规定,确保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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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体现了曾用名还要公安机关证明

警方出具温馨提示:少让群众多跑路

近日,浙江温州苍南警方怒怼湖南高校要求开具“奇葩”证明一事引发关注。

据媒体报道,5月29日下午,临下班前,一位女士风尘仆仆地赶到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满脸倦容。原来,她的孩子小章在湖南某高校就读,因小章改过名字,学校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小章改过名字的证明。

窗口民警拿过小章的户口簿,发现上面的“姓名”与“曾用名”一栏,均已清楚注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具有法律效力。而学校给的表格里却有公安机关审核一栏,并要求加盖公安机关公章。

民警告知,户口簿就足以证明孩子的改名情况,无需再开具证明。而这名家长表示,自己专程从湖南赶回来开这个证明,来回的路费都得两千多。之前去了派出所开了张证明,学校说还不够,表格还要到加盖公安局的章。

“那我该怎么办?没证明的话学校又不肯。”这名家长说。

为了不耽误小章的事,民警还是在表格里盖了章。同时,附赠了一张“温馨提示”,提醒该校不要再要求出具奇葩证明、让群众跑冤枉路了。

潇湘晨报记者在这份落款为苍南县公安局行政审批科的温馨提示中看到,提示以这所大学的名字为抬头,其中写道,“根据2016年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第一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以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温馨提示结尾写道,“章某某的曾用名已在户口簿中清楚注明,具有法律效力,相关部门应予以认可,群众无需到公安机关盖章开证明。今后请贵校勿让群众多跑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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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已与当事学生良好沟通,并整改相关工作

网传信息还显示,这份温馨提示图片疑似被写这张温馨提示的工作人员发在了微信朋友圈,其写道,“今天干了件漂亮事:每次看到相关部门要求群众开具各种奇葩证明就好气,于是,特意给对方单位写张温馨提示,以后少让群众跑这些冤枉路好吗?”

这条状态得到了很多人的点赞,其发布的图片也隐去了学校的名字。6月3日,潇湘晨报记者致电苍南县公安局行政审批科,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条状态的发布者是其同事。

也有眼尖的网友指出,根据图片隐去的文字长度可以判断,涉事单位应为湖南科技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6月3日下午,湖南科技学院校办工作人员告诉潇湘晨报记者,此事已经引起学校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启动调查,并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和当时学生进行了良好的沟通,并取得了学生的理解。

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此前发生此事是因为工作中间没有(将政策)落实到位,沟通存在问题,目前校方针对这个现象,已经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整改,修订了相关程序,不让学生多跑,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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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公安部曾出台意见明确不用开证明的多种情况

教育部等多部门曾要求贯彻落实

早在2016年,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公安部等12个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意见明确,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其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其中包括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公民民族成份、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对于下列 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其中包括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同年,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民政部等12个部门还专门印发通知,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延伸阅读:

央行取消11项证明事项 特殊人群亲属代办业务无需开证明

央行官网发布消息称,央行已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取消“户口迁移证明”等11项证明事项,并对涉及的《教育储蓄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4件规章和5件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行动不便、无自理能力等无法自行前往银行的存款人,在办理挂失、密码重置、销户等业务时,其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作为代理人,不再被要求出具关系证明文件,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及以上组织或县级以上医院也无需出具特殊情况证明。

取消这些证明事项后,银行可以通过与客户约定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办理,也可以在风险可控并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和意愿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央行还对教育储蓄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4件规章和5件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央行将继续推进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潇湘晨报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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