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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性侵杀害18岁表姐,14年后被抓获!姑父母:他藏得太深了

2020-06-05 09:25 编辑:TF020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5月中旬,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在四川宜宾南广镇七星村不胫而走:14年前性侵杀害18岁少女刘兰的犯罪嫌疑人终于被警方抓到了。

这个消息让受害人家属和村民们又喜又惊——喜的是14年前的命案终于告破,可以告慰受害人在天之灵;惊的是嫌疑人杨某林犯案时刚满14周岁,竟然系受害人刘兰的堂表弟,双方父母系堂兄妹,两家曾祖父是亲兄弟。

而令受害人家属难以接受的是:案发后十多年间,刘、杨两家人经常相互走动。刘兰父母偶尔看到侄儿杨某林,但从未怀疑过他就是杀女凶手,“他隐藏得太深了……”

红星新闻记者日前了解到,当年案发后,当地警方成立专案组,对七星村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排查但一直无果,遂于2017年转为对本地村民作进一步排查。今年疫情期间,专案组发现28岁村民杨某林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据杨某林到案后交代,案发当日下午,杨某林见表姐刘兰和舅妈分手后独自回家,遂尾随其后。当刘兰走向偏僻小道时,他追上去对其进行殴打遭到反击。后来,他将刘兰的头摁进水田致其窒息,随后进行了性侵……

6月1日,刘兰的母亲杨忠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最近她又梦到女儿刘兰回来了,在梦里,她拉住女儿的手说:“你就不要走了嘛?”女儿笑着回答:“妈,我不走了。”

14年前——

山村女孩赴宴返家途中离奇失踪

时间回溯到2006年12月5日晚,南广镇七星村马道子组,放学回家的14岁初中生刘杨,发现姐姐刘兰不在家,遂从猪圈窗台翻进家里,独自做饭吃了睡觉。

当天农历十月十五,是大姨家女儿20岁生日,刘杨知道姐姐要去姨妈家吃饭,以为她当晚留宿姨妈家。可是第二天放学回家,刘杨还是没见到姐姐,于是前往外婆、舅舅等亲戚家寻找。

刘杨的到来和讲述,让四舅舅杨忠心里一紧,因为刘兰当晚在姨妈家吃完晚饭后,和舅妈兰芬一起搭乘摩托车回了七星山。

在舅舅家附近下了摩托车后,刘兰一个人扛着三根甘蔗,独自沿村公路往家走。刘兰步行返家时间为17时30分左右,由于正值深冬,天色已暗。

从下车点步行回家,以刘兰的速度,只需要15到20分钟。按理说,12月5日晚弟弟放学回家前,刘兰就该回家了。当天她急着从姨妈家离开,就是要回家给弟弟做晚饭,还要喂猪。

杨忠心里着急,一边询问兄弟姐妹有没有看到刘兰,一边沿刘兰回家的必经之地寻找。很快,亲友们也加入到寻找刘兰的行列,但是没有任何发现。

“她回家要走一段公路,然后拐进一段僻静的小路。”杨忠回忆,当时七星山正在兴建电视信号发射塔,公路附近工人较多,经询问无人反馈异常。亲属们在僻静小道反复搜索,也未有发现。

几天后——

女孩遗体在家附近的水田里发现

七星山是宜宾南岸城郊最高大的山峰,但由于当时尚未开发,道路崎岖,山下的居民很少上山玩。七星村的村民,几乎以耕作为生,条件艰苦。

刘兰家是当地的困难户,父亲刘兴明、母亲杨忠珍都没文化,靠种庄稼勉强维持一家人生活。小学毕业后,杨忠珍主张让女儿读初中,但刘兰说背个烂书包,同学们要笑,执意辍学回家。

刘兰在家一直帮父母干农活,从烧锅做饭养鸡喂猪,到十六七岁就能担粪上坡,成了父母的小帮手,她能背100余斤重物。刘家从2000年开始筹划修砖房,但直到2006年下半年,才盖成一楼一底的砖房主体,连门窗都没钱安装。

由于修房子借了不少钱,刘兴明和杨忠珍于当年11月经人介绍,前往浙江嘉兴市打工。夫妻俩打算一边挣钱还账,一边供儿子读书。

父母一走,家里就剩下刘兰和弟弟刘杨。刘兰既要照顾庄稼农活、养猪喂鸡,还要负责弟弟的早晚餐。她失踪前没有任何异常,弟弟还等着她回家做饭吃……舅舅、姨妈们由此分析刘兰不会离家出走。

2006年12月7日,又经过一天寻找无果后,杨忠等亲属才通知了刘兴明夫妇。“当时我们在工地才干十多天,只好马上辞工回来。”刘兴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因为没钱,他们只能乘火车回来。

第二天,刘兰的四舅舅杨忠、八姨妈杨忠学等杨家亲友十数人,包括村组干部、邻居等继续寻找。遗憾的是,一整天寻找依旧一无所获。

2006年12月9日早上,有村民在距刘家200米左右的水田中发现了刘兰的尸体。

“身上一丝不挂,衣服扔在不远处。”杨忠学和杨忠目睹了此后法医尸检过程,“胃里的豌豆尖还没消化,说明她当天就遇害了。”

杨忠学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刘兰最后一餐的食物就包括豌豆尖,尸检显示刘兰曾被强奸侵犯。

第二年,村民犁田时,在水田中间的淤泥深处,翻出了刘兰从姨妈家扛回来的三根甘蔗。

数年间——

警方成立专案组排查 一直没找到线索

刘兴明和杨忠珍都没文化,尤其刘兴明性格木讷,没什么话说。七星村村干部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刘兰跟父亲性格相似,为人比较老实,不多言多语,性格内向。

女儿突然遇害,刘兴明、杨忠珍夫妻终日以泪洗面,却又无可奈何。由于家里实在太穷,从刘兰出生到遇害,竟然没有一张照片留下。

案发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封锁了案发现场。由于刘兴明夫妻的性格及文化程度不高等原因,案件的后续跟进等事宜,基本由曾经做过村干部的杨忠代理。

杨忠回忆,案发后警方排查了很多人,但案子一直没有进展。警方没有放弃,经常在七星山明察暗访。“办案民警也经常鼓励我们,说案子一定能破,只是时间而已。”

红星新闻记者从当地相关部门知情人处了解到,案发时七星山建筑工地较多,外来人员复杂。警方成立专案组,曾针对周边15岁至55岁外来务工的男性进行仔细排查,寻找蛛丝马迹。但排查一直没有找到线索。

在警方紧锣密鼓寻找案件线索时,杨忠珍和刘兴明陷入无限悲痛中。为了让自己尽量不想女儿遇害一事,夫妻俩靠终日劳作麻痹自己,他们每天五六点就起来做农活……

但即使如此,在女儿遇害的前十年,杨忠珍说几乎每晚梦到女儿。“她说有人从后面勒她脖子、捂她嘴巴,她喊不出来。”杨忠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有时候眼睛一闭,就感觉女儿在面前,伸手去拉,才发现是梦。

最近三四年,杨忠珍对女儿的思念淡了些,但每个月还是要梦到几回。一醒来,只能抱着丈夫的手臂哭。而木讷的刘兴明除了叹息流泪,也实在不知道如何安慰妻子。

14年后——

嫌疑人落网,竟然是家里的亲戚

杨忠告诉红星新闻记者,5月10日,民警再次来到七星山,找了他本家一个侄女,打听七星村老房子组村民杨某林电话。“侄女说没有杨某林电话,只有微信。”杨忠回忆,民警说微信号也可以。

据杨忠介绍,他与杨某林的父亲杨忠某是嫡堂兄弟,两家的曾祖父是亲兄弟。而且两家房子挨得很近,走动频繁,与亲兄弟也没多大区别。刘兰的母亲杨忠珍是杨某林的嫡堂姑妈,她称杨忠某为哥哥。

杨忠看着侄儿杨某林长大,初中没读多久辍学。后来,杨某林跟当地年轻人一样,外出打工,很少回家。5月12日下午,杨忠突然听说杨某林被警察抓了。

出于对侄儿和堂兄弟一家的关心,杨忠和另一邻居前往其家中了解情况。“当时只有杨某林母亲在烧锅做饭,但她没说儿子因何被抓,只是反复强调杨某林犯的事,他们当爹妈的都不知情。”

杨忠回忆,直到杨某林父亲杨忠某回家来,杨母才说杨某林被抓,是因为刘兰那个案子。杨忠一听,一下子就懵了。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由于警方对七星山外来人员的排查一直没结果,遂于2017年转为对本地村民进一步排查。今年疫情期间,专案组发现28岁村民杨某林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据杨某林到案后交代,案发当日下午,杨某林见表姐刘兰和舅妈兰芬分手后独自回家,遂尾随其后100米左右。步行约600米拐上偏僻小道时,杨某林追上刘兰,扯住其头发进行殴打。在此过程中,刘兰本能地反击,用手中甘蔗还击杨某林后跑向路边水田。杨某林追过去继续殴打刘兰,在反击过程中,刘兰将杨某林咬伤。被激怒的杨某林用力把刘兰的头摁进水田,致其窒息。其后,杨某林对刘兰进行了性侵。

如今——

因为恐惧,受害人父母出门干活形影不离

“我当时就吃惊不小,案发那年,杨某林才满14岁多,个子也不算太高,他怎么打得过一百多斤重的刘兰?”杨忠很震惊,受害人和嫌疑人,一边是自己亲外甥女,一边是堂侄儿。“两人彼此熟悉,还经常走动串门,也没矛盾。”

杨忠等家属回忆,杨某林当时还是孩子,受害人家属怀疑过本地一些村民,但无论如何都没怀疑到杨某林头上。刘兰遇害后,也没有发现杨某林有异常表现。倒是刘兰的弟弟刘杨受到惊吓,至今心理创伤没有恢复,也未成家。

在杨某林杀害刘兰后的十余年时间里,刘杨两家人来往走动,逢年过节经常在一起吃饭。杨忠珍回忆,杨某林稍大点后外出打工,春节时偶尔碰到,杨某林照样叫她姑姑,她也毫不怀疑。

据杨某林交代,他杀害刘兰后这十多年,先后在四川省内和广东打工。2019年,他结束打工生涯,回到家乡七星山。

杨忠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杨某林在宜宾从事涂料涂刷,尚未成家,在城区租房住。他显然没有料到14年前的案子,今天还能东窗事发,以至于他被警方抓获时,还以为是因为自己透支信用卡。

如今,刘兰遇害案嫌疑人被抓获,当地警方仍在深入调查。但杨忠珍和刘兴明,以及杨氏族人都高兴不起来。甚至,刘兴明夫妇的恐惧仍未彻底消除,以至于夫妻俩出门干活都形影不离。“晚上到公路上纳凉,都要提根棒子,拿着手电,抓住彼此的手。生怕一松手,就失去了她。”(文中刘兰、刘杨为化名)

延伸阅读:

性侵害 是指加害者

以威胁、权力、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

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

或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性侵害包括猥亵、强暴、媒介卖淫等

强迫别人观看黄色影像视频、性骚扰等也算性侵未成年人被性侵的判断标准是性器官的接触

性侵未成年人,从重处罚

但即使是男女朋友,甚至夫妻关系

违背对方意愿强迫发生性关系

同样构成强奸罪

 

保留证据,记住这10点(律师建议)

性侵的证据较难保留,而且容易消失,一旦不幸发生,务必记住以下10点:

(1)利用好智能手机的录音录像功能,在被性侵时候尽量悄悄录音录像。

(2)保留好被性侵时被扯坏的衣服,尤其是内衣内裤,上面可能存有性侵者体液和DNA。

(3)及时拍照录像,把在被性侵时身上留下的伤痕留底。

(4)监控视频:如果是公共场所,留意事发现场或附近是否有监控,报警要求封存、调取视频(一二线城市的监控基本覆盖较好)。

(5)证人证言:事发时的目击证人(须记录目击证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知情的同事、朋友、老师等(遇到性骚扰最好尽快告诉可信任的人,在案件审理中,证人可以证明被害人为制止性骚扰所作的努力、性侵对被害人带来的影响);其他遭遇过该施暴者性骚扰的受害者;遭遇性骚扰后,详细记录时间、地点、人物、衣着、行为等;保留被性侵后与好友倾诉的通信记录。

(6)事前性侵者书证和视听资料:有些性侵者,会在事前就通过语音、邮件、信息骚扰受害人,这种能证明发生过性骚扰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邮件(受害人最好表现出坚决反对态度)或物证一定要保留。

(7)事后性侵者的书证和视听资料:性侵多发于熟人之间,往往自知理亏,事后想要通过安抚等方式掩盖性侵的事实,或者为以后长期性侵做准备。因此要保留好性侵者事后发给受害人的信息,保存好性侵者承认性骚扰的证据,例如保证书、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8)有的性侵者为了掩盖事实,会给受害人礼物或财物等。如果受害人接受了礼物,虽然不能改变被性侵的事实,但会给立案带来困难。所以被性侵后不要接受施暴人的任何礼物。

(9)向有关部门机构求助记录:如向公安、妇联、用人单位、学校、公益机构等部门机构求助的记录。

(10)证明精神损害程度的证据:精神科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医疗发票、心理咨询记录(求助时一定要说明自己遭遇性侵的事实,让医生或心理咨询师如实记录,以便法院推断性侵和精神损害的因果关系)。

来源:综合红星新闻 成都商报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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