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热点 > 网摘

男子知春路地铁逃票后撕毁罚单,抓伤两名民警,已被刑拘并罚款

2020-06-11 16:03 编辑:TF024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为了逃票,男子李某尾随他人进入地铁闸机,被执法队员抓了个现行。但李某拒不配合接受处罚,在警务室内大闹,还将两名民警的手臂抓伤。记者今日(11日)从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获悉,李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6月1日的晚高峰,李某从13号线知春路站搭乘地铁,为了逃票,他紧紧尾随前一名乘客通过闸机。不过,李某的逃票行为被正在执行稽查任务的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执法队员当场发现。

经公交总队西直门站派出所同意后,交通执法工作人员将李某带到了站车警务室,办理处罚手续。期间,李某表示不接受处罚,多次与执法队员争论,并擅自离开警务室。

执法队员始终对李某贴身跟随,发现难以逃脱,李某又趁机返回了警务室,并把执法队员锁在了门外,还主动报警称有人将其扣留。当时,屋内还有一名值守辅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录下了李某的滋事行为。巡逻民警也赶到了现场,劝说李某将门打开。

而李某始终拒绝配合,不仅撕毁了执法队员开具的处罚单据,还抢走了辅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声称要找民警理论,却又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多次警告无效后,民警依法将李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但期间李某激烈反抗,将两名民警的手臂抓伤。

6月2日,李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其逃票行为也被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处以罚款50元。

北京公交警方提示,《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明确规定,在地铁逃票、违规进出闸机需要接受处罚,如对处罚结果不服,可以通过正规渠道申诉。李某无理取闹,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正常工作,甚至与民警发生激烈冲突,已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更多报道:

男子为逃票坐火车,竟花180买了身军装……

火车站内设有军人候车区及军人优先进站通道,方便军人进站乘车。但有人为了方便乘车动起了歪脑筋。近日,一男子身穿军装冒充现役军人乘车,被乘警当场识破。目前,该男子已被北京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

3月25日凌晨,Z161次列车工作人员及乘警在巡视车厢时发现,16车厢有一名身穿军装的男子坐在角落。男子自称和战友一起乘车前往北京学习,但却不能出示到北京的车票,也不能证明自己的军人身份,乘警遂对其进行询问。

男子自称有票,但车票在战友那里。乘警让男子给战友打电话,男子却称:“就一百多块钱,我一个军官逃票?到那边有接站的。”男子自称“维和”回来,要去北京学习,却始终无法出示军官证,只有身份证。

见男子说话躲躲闪闪,前后矛盾,乘警怀疑该男子系假冒军人,便将他带到餐车进一步询问。随后,男子承认自己假冒军人的事实。列车达到北京西站后,乘警将男子移交北京西站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男子姓高。他交代,自己要来北京打工,身上没钱了,便想了这么个办法,假冒军人,跟检票员谎称自己临时去了趟洗手间,车票在朋友手里,便逃票进了站。

高某承认,军装是他花180元从网上购买的。在此之前,高某曾多次假冒军人以谈恋爱、帮忙调动工作等为由骗取他人钱财被地方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

目前,高某因招摇撞骗,被北京铁路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无票大妈拒绝下车,用鞋底抽打乘警

7月8日,从大连北至北京的D35列车行至营口站时,在4号和5号车厢接口处,列车乘警让一位无票大妈下车。该大妈情绪激动拒绝下车,并用鞋底抽打、辱骂乘警,声称:“没有带刀,否则捅死你们”。乘警随后呼叫营口站铁警支援。

目击者称,乘警一直在安抚大妈:“您情绪不要过于激动,冷静一下。”最终该大妈被强制带下车,铁路警方介入调查。

前有“高铁霸座男”,后有“车厢叫嚣姐”。这类任性、撒泼的荒唐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呢?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呢?

1、《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国铁路总公司2017年制定的《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目前有7种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将被铁路部门记录,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主要包括: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倒卖车票、制贩假票;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北京晚报微信公众号、新华网

流程编辑:TF024

相关阅读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