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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科学品牌被滥用须及时制止纠偏,别用香烟灼伤“天眼”

2020-08-11 17:18 编辑:TF008 来源:北京晚报

据科技日报报道,一种叫“天眼”的香烟,悄然在贵阳等地流行,外包装上不仅有“天眼”的全景模型以及“FAST”的简称,还缀以瑰丽星云和灿烂繁星。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查询可知,早在2017年3月17日,“天眼”中文商标就被一家烟草公司申请注册。出品方号称,香烟以“中国天眼”命名,是要致敬“中国天眼”所蕴含的伟大科学精神和奋斗精神。

众所周知,吸烟有害健康。烟草堂而皇之地挂上科技工程的大名,实在很难让人体会到致敬之意,反而有亵渎之嫌。据报道,烟草公司在使用“天眼”元素及商标时,和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没有做过任何沟通。国家天文台为此发过律师函交涉,但没有得到回应。企业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还需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即便商标合法,也属于碰瓷行为,让公众在情感上难以接受。

不仅香烟,通过商标申请注册强行与中国天眼拉上关系的,还有不少企业。蹭热度是当下常见的营销手段,但是,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品牌的热度,不应该也不能想蹭就蹭。专家建议,在大科学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提前谋划商标申请,获取商标保护主动权,防止大国重器商标被滥用。此外,在商标申请注册审核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也应该对类似“天眼”这样的大科学工程进行严格保护,防止企业搭便车、钻空子。

大科学品牌被滥用,必须得到及时制止和纠偏。当然,如何合理合法地利用好这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让类似“天眼”的国家级科学IP发挥出应有的衍生价值,从而进一步助力相关科学研究,更是一个值得深入、严谨探究的新课题。

(原标题:别用香烟灼伤“天眼”)

 

来源:北京晚报 侯江

流程编辑:tf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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