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新闻 > 国内

“两高一部”出台正当防卫认定新规,律师解读来了

2020-09-04 14:10 编辑:TF020 来源:北京晚报

最高法院昨天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了十方面规则,提出要把防卫人当普通人,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为正当防卫适当“松绑”。

充分考虑防卫人的紧迫状态和心理

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指导意见》专门对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总体要求作出规定。

首先,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办案,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同时,立足具体案情,依法准确认定,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另外,坚持法理情统一,维护公平正义;并且,准确把握界限,防止不当认定。

10个规则读懂正当防卫

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具体适用,《指导意见》提出了十方面规则,也可以称为“十个准确”,包括: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准确界分滥用防卫权与正当防卫;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准确把握特殊防卫的认定条件;准确把握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

对此,姜启波解释,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此外,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并且,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也可以实行防卫。

姜启波还提出,要把防卫人当普通人,不能强人所难。应充分考虑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时的特殊紧迫情境和紧张心理,设身处地思考“一般人在此种情况下会如何处理”,坚持综合判断原则,不能对防卫人过于严苛,更不能做“事后诸葛亮”。

“松绑”不是纵容逞凶斗狠

“凡事皆有度,过犹不及。”姜启波指出,针对当前司法实践对正当防卫的适用“畏手畏脚”的现状,为正当防卫适当“松绑”、鼓励见义勇为、依法保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是完全必要的,但“松绑”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不是纵容逞凶斗狠,甚至滥用防卫权,导致社会不安宁。基于此,《指导意见》也从另一个方面强调要防止权利滥用。如提出“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等。

姜启波表示,《指导意见》的精神是既要旗帜鲜明地保护正当防卫者和见义勇为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理性、和平解决琐事纠纷,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尽力消除社会戾气,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律师解读

正当防卫条款的光杆司令时代终于结束了

《指导意见》将如何对公民的日常生活构成影响,身在一线的法律工作者是否将拥有更加称手的“武器”?北京市衡宁律师事务所主任巩志芳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认为,之前基层司法机关在死伤者家属闹事等压力下,为缓和矛盾作出保守认定,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将不再适宜,“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有望成为历史。

韩骁律师说,自1979年刑法中诞生了正当防卫制度,经过1997年刑法修订,这个制度的适用难问题已是老生常谈,关于它的条文,往往被业内人士称为“僵尸条款”、“沉睡条款”。“到昨天为止,‘正当防卫’条款的光杆司令时代终于结束了。”

他认为,刑法中的法条规定得较为笼统,短短的几句原则性规定,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如何认定,往往需要靠司法机关自行掌握,而如果出现某一方家属闹事,部分基层法院面对压力,往往作出保守认定。“2017年山东聊城于欢案、2018年江苏昆山于海明案、2019年福建福州赵宇案,短短几年中,正当防卫制度的如何适用,一直活跃在大众视野里,直至刚刚过去的2020年8月,丈夫回击猥亵妻子者、少年追截逃跑猥亵者等事件,同样引发了关于‘正当防卫’、‘扭送’的讨论。这也证明,在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公民能做出、该做出什么应对,对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都直接相关,法律在这种问题上的引导,极为重要。不能否认的是,法律的进步不是孤立于社会之外的,不是孤立于公众意识所凝聚的道德之外的,法律所保护的不只有人权,还有人性。”

“两高一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同时配套发布了七个典型案例。北京市衡宁律师事务所巩志芳主任表示,这几个案例从不同侧面,解决了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现实问题。“第一个案例就是关于对于不法侵入住宅的防卫行动,陌生人在天黑后踹门而入,当事人随手拿起家里的工具反击,致对方受伤,最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本次最高法院公布这个案例,正是在明确表达‘对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不法侵害,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巩志芳说,《指导意见》和典型案例的发布,明确了认定正当防卫成立的十方面规则,可以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将以前一些模糊的概念进行了厘清。比如: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两位律师均强调,此次《指导意见》亮点很多,如直接点名“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问题,要求司法机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同时,强调要立足案情,立足于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之前在认定正当防卫的时候,司法工作人员经常从“事后正常情况下”人的判断能力来要求处于紧急或困难境地的防卫人做出准确的、恰如其分的反应,这就导致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过于严苛。有了新的《指导意见》,有望杜绝司法人员机械执行法律,用事后理性的标准去分析判断案情,更加符合常情常理。

(原标题:“两高一部”出台正当防卫认定新规 矫正“谁死伤谁有理”等错误倾向)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记者 高健 安然

流程编辑:TF020

相关阅读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