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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犬只乘电梯不戴嘴套将罚款,户外活动要佩束犬链

2020-09-19 18:25 编辑:TF020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为进一步促进岛内区域市民规范养犬意识,提高城市养犬日常管理工作,厦门市执法局加大养犬执法力度,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及《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严格查处各类违规养犬行为,规范我市养犬环境,保障市民人身健康安全。

一只在参加赛跑活动的狗狗,新华社资料图

具体如下:

强化巡查执法、宣传工作

对市管道路、市属公园以及重要景观区定人不定时开展执法巡查,及时纠正和处置违反规定的养犬行为,进一步提高犬只业主自觉遵守法规规定意识。发现流浪犬、野外无主犬、伤人犬等,及时联合捕犬队捕捉并临时收容。

积极协同相关部门

开展养犬执法专项整治

市执法局积极联合市公安局、区城管局开展养犬执法专项整治,查处各类违规养犬行为,对违规养犬市民形成有效震慑。

大力推动

属地开展养犬执法

协调组织属地派出所、执法部门开展养犬执法联合整治行动,并指导属地中队查处违规养犬行为,不断推进思明、湖里两区的养犬执法工作,切实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

6月以来,市执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区城管局开展整治行动18次,立案查处4起,罚款合计4400元;指导禾山中队、鼓浪屿一中队等6个属地中队查处15起,罚款合计3950元。

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强养犬执法力度,促进市民文明养犬意识的提升。从整治效果看,截止目前,全市新增犬证办理数量3238本,由年初的8000本剧增至11238本。

下一步,市执法局还要持续加大文明养犬执法力度,重点做好以下三点:

一是派出2组养犬执法巡查组,加强对市属公园、主干道及投诉重点区域的巡查,全力捕捉收容流浪犬;

二是对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重要行业窗口地带等周边区域对无证犬、遛狗不栓绳、随地大小便且不清理、犬只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整治;

三是继续联合市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协助思明、湖里两区的养犬执法工作,重点对背街小巷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整治,形成全岛查处违规养犬态势,为市民群众创造一个文明、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关于不文明养犬行为,《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

无证养犬或者未定期免疫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予以没收,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同时要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携带犬只乘坐电梯,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袋内。如若违反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养犬登记证,对犬只予以没收。

另外,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时,应在准养犬颈部佩戴犬牌,并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和呕吐物,如若违反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百元罚款。

延伸阅读:

扬州警方发布养犬提示:遛狗犬绳超2米最高罚200

扬州警方微信公众号昨日发布文章《@扬州市民,这份文明养犬提示请查收!》:

近些年,因为宠物犬引起的事故频发,市民对“加强犬类管理、倡导文明养犬”的呼声越来越高。狗狗本无错,但当养犬人无视规定、不讲文明、不栓狗绳之时,每一只犯错的宠物犬就成了“背锅侠”。

扬州警方发布养犬行为提示:

①携犬出户必须牵绳,犬绳不得超过2米,注意避让行人车辆。违者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②扬州未系绳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收容;

③不系犬绳出户造成犬只伤人,驱使或放任犬只伤人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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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对出遛狗时牵引绳的长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西安、济南、广州、上海等地的养犬管理条例中,均对外出遛狗时牵引绳的长度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在《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用犬绳牵领外出时,犬只体重不满二十公斤的,应当用长度为两米以下的犬绳;犬只体重二十公斤以上的,应当用长度为一点五米以下的犬绳,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口罩,并由成年人牵领。《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携犬出户时,牵引带不得超过两米,在行人拥挤时自觉收紧牵引带;违反规定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并处200至500元罚款。

而在《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仅要求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未针对宠物牵引绳长度的标准提出规范。

北京市常鸿律师所彭艳军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七十九条进一步指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狗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致人绊倒,牵狗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牵狗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狗主人未尽到适当的管理、控制义务,则有可能根据不同情形也需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若狗主人主动将狗交给牵狗者,则狗主人要承担主要责任;若是牵狗者私自牵走狗,则牵狗者承担主要责任,狗主人承担次要责任。

(原题为《注意!厦门将重拳打击违规养犬行为!》)

来源:综合微信公众号“厦门广电” 澎湃新闻 扬州警方公众号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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