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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法院通报“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案:高度重视

2020-09-26 14:49 编辑:TF010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据贵州瓮安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25日下午,有媒体就瓮安法院曾办理的陈某翰故意伤害案进行报道,引发社会关注,瓮安法院高度重视,将组织人员开展工作,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此前,据澎湃新闻,2014年4月30日,贵州瓮安四中初三学生陈泗翰在校遭李小东等人殴打两次,放学后又被强行拉到校外“单杀”,结果一死一伤。幸存下来的陈泗翰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8年。陈泗翰的父母始终认为儿子是“正当防卫”,并打定主意要申诉到底,还孩子一个公道。今年8月25日,21岁的陈泗翰出狱。

 

 

延伸阅读

“两高一部”出台正当防卫认定新规

最高法院9月3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了十方面规则,提出要把防卫人当普通人,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为正当防卫适当“松绑”。

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指导意见》专门对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总体要求作出规定。

首先,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办案,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同时,立足具体案情,依法准确认定,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另外,坚持法理情统一,维护公平正义;并且,准确把握界限,防止不当认定。

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具体适用,《指导意见》提出了十方面规则,也可以称为“十个准确”,包括: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准确界分滥用防卫权与正当防卫;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准确把握特殊防卫的认定条件;准确把握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

对此,姜启波解释,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此外,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并且,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也可以实行防卫。

姜启波还提出,要把防卫人当普通人,不能强人所难。应充分考虑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时的特殊紧迫情境和紧张心理,设身处地思考“一般人在此种情况下会如何处理”,坚持综合判断原则,不能对防卫人过于严苛,更不能做“事后诸葛亮”。

原标题:贵州瓮安法院通报“中学生刺死霸凌者获刑”:组织开展工作

 

 

来源:综合 界面新闻 澎湃新闻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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