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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公证处回应老人送房给水果摊主,做出这5点情况说明

2020-11-26 13:46 编辑:TF015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上海宝山区88岁老人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主,引发热议。

11月26日,上海普陀公证处办公室主任周贤春做出情况说明:

1.意定监护是《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确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2.意定监护公证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提供的公证法律服务之一。

3.我们注意到近日媒体报道的老人指定非近亲属作为监护人,并将财产以遗赠扶养协议方式指定非近亲属为受益人的情况。就目前了解的情况,公证员与当事人多次进行了交谈,在反复确认当事人的意思后办理了公证。从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时的谈话情况和提交给公证处的病历等材料不能反映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出现问题。在公证办理过程中,公证员与老人居住地居委会进行了电话联系,询问了老人的情况。

4.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会在完成复查后,作出复查处理决定。

对于老人亲属提出的异议,建议他们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希望媒体的报道客观公正。

5.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从保护老人的角度,我们再次提醒媒体不要再去打扰老人。

此前报道

老人将300万房产送给水果摊主,开始“无法理解”,最后却让人泪目

最近,上海一位88岁的马老先生,做出一个让亲朋邻里都“无法理解”的决定,他决定在百年之后,将自己的300万房产留给楼下水果摊的店主,并且已去公证处做了公证,事件引发无数网友热议!这到底是为什么?

老先生叫马林,是一名退休工人。前些年老伴去世了,留下他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相依为命后来……后来儿子也在家中意外猝死。

成了独居老人以后,难免引来一些动歪脑筋的人。马老先生对此并不是毫无防备,反而心里头清清楚楚。

老先生说,家里还有一些亲戚,除了叫他早点写遗嘱、觊觎他的房产以外,从不来看望他,于是也都不来往了。

老先生没什么朋友,唯独喜欢小孩,有时会买些零食给小区的孩子们。此外他常在家门口溜达,渐渐地就跟开水果摊的小游一家熟悉起来。

小游,35岁,河南人。几年前带着妻子和三个孩子来上海卖水果,一家人住在水果摊旁边的简易棚里。老先生每天没事就去他水果店里坐一会儿,小游也经常给老人帮些小忙。

令人唏嘘的是,几年前老人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在家中倒地猝死,他一个人手足无措,半夜打着手电筒上门去找小游求助。

老先生儿子从追悼会到落葬,没有一个亲戚出现过。只有小游全程陪伴老人办事。

后来又有一次,老人在家中摔倒后昏迷不醒,是小游发现把他送进医院,当他给老人的亲戚打电话时,亲戚们都说自己走不开,于是小游白天看店、晚上就去医院陪夜,直到老人恢复出院。

也许是从那一刻起,在老先生心里已经把小游当成了可以依靠的家人。那次出院后,老先生就下定决心邀请小游全家搬进来,组成一个特殊的家庭。

家庭的温馨和温暖、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可能是老先生一辈子最缺的东西。每次看着孩子们跑来跑去听着“爷爷”“爷爷”的叫声,老人就觉得非常幸福。

小游觉得自己被命运眷顾了,但老人反而说遇见了小游这样的人是自己运气好,他们双方都觉得自己收到了生活的馈赠。

2017年,老人带着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指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根据自己的意愿,选定临终监护人处理后事),老人决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小游,他们之间“陌生的亲情”获得了法律的保护。

老先生说,自己已经88岁了,日子看得到头,他将来的身后事就全部交给小游来操办了。

(原标题:普陀公证处回应“老人送房给水果摊主”:反复确认后办理公证)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澎湃新闻、上观新闻、腾讯新闻《和陌生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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